前蘭嶼分駐所長涉毒走私案 遭判6年6個月
去年臺東地檢署偵破蘭嶼外海1500公斤毒品走私案,今日宣判。(資料照片/楊漢聲臺東傳真)
去年臺東地檢署偵破蘭嶼外海1500公斤毒品走私案,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也涉案其中,遭判6年6個月,涉嫌協助運毒的海釣船長鄭程維也遭判5年4個月,核心人物張瑞華判刑最重,遭重判7年4個月。
另外負責聯絡接洽的張品祥、李昆懋、謝承澔及劉又綜等共犯,則是遭判5年4個月到6年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但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判決結果與檢方預期有落差,將提起上訴。
臺東地檢署及海巡單位5月在蘭嶼外海及臺東富岡漁港查獲2漁船走私1457.36公斤安非他命及K他命,這些毒品數量龐大估計可供650萬人使用。
其中最受人注目的竟是前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也涉入其中,案發當時就離奇失蹤,連續曠職4日遭臺東縣警局火速免職,最後在屏東遭警方逮捕。
近日臺東地方法院對此案宣判,李哲銘遭判有其徒刑6年6個月,負責接運的海釣船船長鄭程維則遭判5年4個月,負責前往柬埔寨運毒的張瑞華則被判7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