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贊助體育可抵稅 蘇震清盼政府宣導
從撞球的吳珈慶、高爾夫球的曾雅妮、桌球的莊智淵和陳建安到甫獲得溫布頓網球賽女子雙打冠軍的謝淑薇,在在證明臺灣不乏出類拔萃的運動健將。不過,選手們在取得佳績的背後,並非只有一舉成名天下知的喜悅,還有一直以來缺少國內足夠協助的辛酸。立委蘇震清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施行一年多,對於企業贊助體育事項可全額抵稅的規定,政府應充分告知企業界,以創造企業界和體育界的雙贏,也讓選手不再把出走海外列爲選項。
蘇震清表示,馬英九總統於2008年2月24日接見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時說過,運動需要很多智慧,體力就是國力,強國必先強身,體育好的國家都是強國。既然馬總統這樣重視運動的效能,那行政體系應該也會展現出如運動選手般的敏捷與活力,但事實卻不然,馬政府以政策反覆多變來顯示「敏捷」、以政策僵化遲鈍來顯示「活力」,連推展運動也是如此,未能善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來明顯提升企業對運動的參與度。
蘇震清說,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去年3月1日施行後,運動產業環境的整備有了法條依據,政府可運用多項措施來扶持運動產業。未來只要企業聘請績優運動選手從事相關工作,最高有30%的薪資可獲得專案補助,由主計處編列預算支付。此外,企業贊助選手或硬體設備等運動事項,可全額抵稅,金額沒有上限。不過,政府似乎沒有讓企業界廣爲知曉,遑論營造出企業界贊助體育事項的氛圍。
許多運動好手在成名之前,在國內得到的贊助多半有限,跟訓練及比賽等實際所需有段差距,有後顧之憂。因此,當其在國際比賽揚眉吐氣之後,對國內的運動環境發出牢騷也是人情之常。他希望政府能依循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來推展運動,讓企業充分了解投入體育活動不僅能抵稅,也可提升企業形象,還能讓國內的體育升級,而願意大力贊助。但在鼓勵企業贊助的同時,政府也應把穩方向盤,不要讓資源集中在主流運動,而應普及各項運動,這纔是健康的做法。(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