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對女童伸鹹豬手求判緩刑 不符刑法要件判3年6月

彰化縣七旬王姓男子騎機車路過公園,見一名女童年幼可欺,下車先陪她玩溜滑梯等遊具,再帶到溜滑梯上方平臺隱蔽處,往女童下體伸出鹹豬手,被女童的親人發現後阻攔並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決王男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6月間下午騎機車路過一處公園,見女童獨自玩耍,就下車走進公園先陪她玩盪鞦韆,玩溜滑梯時見沒人注意,帶女童到上方平臺隱蔽處,徒手隔着裙子撫摸她的下體,女童害怕呼叫,引起公園裡休閒民衆注意,帶女童到公園遊玩的3名親人發現不對勁,阻攔並報警抓色狼。

王男是身障人士,靠政府補助及打零工勉強維持生活,且自始坦承犯行,對所爲感到相當懊悔,也獲女童的父母原諒。彰化地院審酌王男年近古稀,爲女童的祖父輩綽綽有餘,竟爲滿足個人性欲,讓女童在原本應該有快樂回憶的公園蒙上陰影,也傷害女童的親屬甚鉅,所爲實屬不該。

彰化地院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且獲女童家屬原諒,兼衡無刑案前科紀錄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王男要求判緩刑,但宣告刑期逾兩年,與刑法宣告可緩刑的要件不符,自無從爲緩刑之宣告。

彰化縣七旬男子對學齡前女童伸出鹹豬手,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