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求職蟑螂!雙北200家早餐店受害 律師提醒僱主破解法

雙北早餐店曾遭「女蟑螂」盯上,她上班後故意做出摔盤子等行徑逼店家辭退她,再以檢舉各種違規逼僱主拿錢和解。(示意圖/非當事店家,林士傑攝)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僱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爲「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僱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

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僱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

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爲,逼得僱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僱、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僱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僱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

律師江皇樺提醒僱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

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僱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僱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

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僱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僱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