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前區長花2萬工程管理費宴客 被依貪汙判刑3年10月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主任陳聖聰,被控在107年間任職平溪區公所區長時,設宴邀請地方人士餐敘,席開4桌共花費2萬元,法官認爲陳指示下屬上籤呈從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餐敘活動與工程管理及用地取得等公務無關,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聖聰民國107年間任職新北市政府平溪區公所區長,陳爲設宴邀請地方人士餐敘,與不知情的國民黨平溪區黨部葉姓負責人商議,由陳出資支付餐敘費用,葉負責聯繫欲邀請的會人士及餐敘地點,餐敘日期爲107年12月12日。

判決書說,陳聖聰囑咐工務課人員,以工程管理費辦理「工程觀摩、宣導,促進工程用地取得及地方人士協調溝通」,簽呈記載,主旨爲辦理工程觀摩宣導,促進工程用地取得及地方人士協調溝通,擬辦理餐敘,每桌5000元共2萬元,由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籤請覈示。說明寫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編列支用要點第5點第6項、第9項辦理及區長口頭指示辦理等內容。經陳聖聰批示「如擬」後決行。

陳聖聰說,他是出於平溪區區政推動的政策考量,而邀集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地方仕紳聯誼餐敘,有邀請里長10位、調解委員10位、社區發展協會10位上下,就施作工程事項與地方人士協調溝通以取得土地使用同意,餐敘活動目的是爲感謝地方士紳對公所工程推動的協助,並討論隔年108年工程計劃。

但法官認爲,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編列支用要點」,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如非與工程管理或用地取得相關,不得逕行動支工程管理費。

法官指出,陳爲拓展自身人脈、結交地方有力人士等私人利益,濫用職權而不實動支、覈銷工程管理費,支應他舉辦的私人餐敘活動費用,不僅有害公務人員的清廉形象,更壓縮平溪區內工程建設的經費利用空間。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平溪前區長陳聖聰花2萬工程管理費宴客,被依貪污判刑3年10月。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