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企業過多爽?可拿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又可端走勞基法彈性
▲臺灣勞工過勞情況可說是舉世聞名。(圖/記者李毓康攝) 文/林昱均以《21世紀資本論》一書在全球帶動風潮的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2年前來臺就指出,對比於臺灣GDP,臺灣的薪資低到不成比例,他笑說:「我不曉得這些GDP到哪去了?但我確定它肯定去了某些地方。」這個答案,或許是在臺灣的企業老闆口袋中。
中小企業死要錢 向立委陳情要降稅
財政部爲解決內外資差距與國內大量人頭公司炒股情況,因此提出稅改草案,研擬將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稅調高爲20%、但未分配保留盈餘稅則從10%減半爲5%。不過綠營與在野黨各立委紛紛提出多達50種稅改版本,其中有不少藍綠立委疑似圖利中小企業,不斷強調稅改應讓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維持17%、不能調漲爲20%,否則臺灣競爭力會下降,國民黨團的稅改版本中也有增列其條文。
然而,中小企業稅改後只會更爽,而且未來獨資合夥企業不課營所稅,而是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還會因此多出27萬家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企業,實在令人難以理解,都這麼爽了,這些企業到底是在叫什麼?
不少藍綠立委強調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維持17%、給企業主優惠,財政部早就對此迴應,中小企業不僅可享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還有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最多30%的租稅優惠,因此不採納藍綠立委方案。
現行的財政部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專區顯示,目前臺灣中小企業享有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所得稅、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4大優惠,最多可享增加的支出費用乘以30%做爲抵稅額。
換句話說,只要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併合於中小企業認定單年營業額小於新臺幣1億元、經常僱用員工數小於100人就可享優惠,而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的中小企業定義則爲實收資本額小於8千萬元、經常僱用員工數小於200人,就可以享有增聘員工、僱用年輕員工等租稅優惠。
依照財政部資料顯示,現在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定義的中小企業約有138萬家,其中屬於獨資合夥的中小企業,約有78萬家左右,但其中有51 萬家、約37%的中小企業免開統一發票,意即37%中小企業原本就不用繳營所稅,未來也不用繳;另外27萬家爲需開立統一發票的獨資合夥企業,稅改後可免繳營所稅,僅須併入綜所稅計算。▲許多剛畢業的新鮮人一踏入職場卻面臨惡僱主,被以人頭名義申請完租稅優惠後就被資遣。(圖/達志示意圖)
給企業優惠,只會讓勞工被僱主踐踏
不過目前企業界出現一種亂象,就是企業主首先大量僱用大學畢業新鮮人或低於24歲以下的年輕員工,接着營運2-3年後待其超齡24歲後再以財務吃緊爲由大量裁員,恐怕其貪圖的就是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因爲條文中特別註明增聘24歲以下員工可享再加成50%的租稅優惠,若再加上原本財政部會給予中小企業「符合租稅優惠」的額外支出費用給予30%的抵稅額度,光是年輕員工薪資部分就可達45%的抵稅方式。
不少僱主用低薪僱用大量年輕人,再以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條文做申請,拿到大量租稅優惠與便宜的勞動力後,滿足該企業季節性需求、或是等到這些年輕人已超過24歲、不再享有加成50%優惠後就裁員,多爲2-3年爲一循環。
若是讓中小企業營所稅更低,踐踏勞工、年輕人情況只會更普遍,當部分企業主可以合法用增聘低薪新鮮人租稅優惠與低稅率時,從過去經驗看來其任何租稅優惠只會壯大其資本,勞資雙贏這件事根本不存在,世界上本來就只有勞資平衡與資方全贏2種情況。
現在企業已獨大、勞基法鬆綁後豈不是飛上天
中小企業現在就已坐擁租稅優惠,但對他們而言,更棒的「政策牛肉」是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只要勞基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依照其條文,未來僱主只要通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後,不僅可要求員工連續上班12天(報備後14天內勞工只休第1天與第14天),還可要求員工換班時間僅8小時(例如凌晨12點回家、隔天8點上班),以及可要求員工每3個月內加班138小時。而原先週末加班方式也從做1進4、做5進8改爲覈實計算。
根據勞動部統計,全臺灣只有7%的公司有工會,換言之,在剩下9成3企業中,所有不合理的加班、換班,都得透過勞資會議做決定。但請各位讀者給我翻譯翻譯,什麼他媽的叫勞資會議、什麼他媽的叫驚喜?
勞資會議就是你得跟老闆面對面談判,你還未拿到的薪水、特休假、補休、加班費、在業界的名聲,全部掌握在老闆的手上,然後討論你這週末到底要不要休假、還是繼續上班。
試問,到底誰能跟老闆平起平坐、對等談判?難道勞動部長可以跟總統有相等權力、還可要求在勞動部前面放拒馬、還能入住官邸嗎?如果這不是惡法,那什麼纔是?
在中小企業享受這麼多租稅優惠、等同於財政部定義的稅制支出,換言之就是人民的血汗納稅錢,卻同時在踐踏勞工權益、惡意資遣年輕人,現在的蔡英文政府卻還試圖讓全臺勞工過勞加班,這樣的臺灣,難怪GDP只會跑進老闆的口袋、從不會變成你我的薪水!▼臺灣的GDP成長建立在勞工過勞的情況上,但其經濟利益卻從不會到勞工戶頭,只會到老闆口袋中。(圖/記者李毓康攝)●作者林昱均,現任《ETtoday新聞雲》財經中心記者。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