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人跟監新光公主遭求償6千萬 華南王子判賠35萬

吳欣盈不滿林知延找人跟監他,怒提告並求償6千萬。(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光董事長吳東長女新光人壽副總吳欣盈與華南金第三代長子林知延婚姻觸礁後,不滿林找徵信社人員跟監,還在她的座車偷裝GPS衛星定位,除控告林涉犯妨害秘密,也對林的律師劉宗欣提告並求償6千萬元,刑事部分林知延、劉宗欣等人全數無罪。民事部分,臺北地院今判,劉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連帶給付35萬,可上訴。

吳欣盈2013年9月懷疑遭人跟蹤偷拍,檢查個人座車後發現竟被安裝GPS追蹤器,氣得怒告林知延,臺北地檢署2014年依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罪,起訴林知延、律師劉宗欣和2名徵信業者,另外吳也對出主意的林知延委任律師劉宗欣提告,求償精神損害賠償6000萬元。

吳女律師先前曾主張,劉宗欣僱用徵信業者跟監,並在車上裝GPS,侵害吳欣盈隱私,導致其受有精神疾病,甚至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眠,新光醫院也診斷吳女患有精神疾病。不過,劉宗欣委任律師則反駁,當時林知延知悉吳的司機開車太快,發現司機有吸毒前科,因此委託劉男找徵信社跟隨、保護吳,更何況司機出勤後都會回報行程,何來的刺探隱私?且雙方簽訂的合約也明確寫下「保護吳欣盈」。

刑事部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本案與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同,GPS不具有錄音功能,本案車輛「車內活動」部分,不具有竊錄的問題,該車輛爲大永公司所有,並非專屬供吳欣盈所有,且吳欣盈在該車被裝設GPS前就懷疑被人跟蹤,甚至還請新光保全公司人員安裝反跟監器材法官認定,吳欣盈並沒有隱藏行蹤的意思,不構成妨害秘密要件,因此判林知延等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