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傷人棄置路邊致死 男子遭判14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柯姓男子等4人平時就在伸港地區參與陣頭活動,柯男得知有人在網路上說陳姓男子自稱是伸港茶行的老大,因而四處打探陳姓男子的地址。
柯男等人得知陳男住處後,想要把陳姓男子找出來教訓一下,柯男等人開車在陳男住處外等候,看到陳姓男子騎機車回到家,不分青紅皁白就把陳姓男子帶上車,先用電擊棒將陳男電暈,捆綁手腳,然後持棍棒毆打陳男的頭部和手腳,將陳姓男子打成重傷後,找來林姓男子和羅姓男子幫忙。
林姓男子和羅姓男子開車載着重傷的陳姓男子,將車子開到伸港鄉中興運動公園,將陳姓男子棄置在公園廁所旁的通道,林姓男子則打119報案,警消趕到現場,陳姓男子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
法院審理此案時,柯姓男子等人坦承有遺棄陳姓男子的事實,柯男則承認有凌虐和毆打陳姓男子,不過辯稱是陳姓男子先向他咆哮,才把人擄走及毆打。柯男等人委任的律師則指出,柯男等人把陳男放在公園後,有等到救護車到了之後才離開,沒有遺棄罪犯意。
法官認爲,柯姓男子等人與陳姓男子素不相識,無怨無仇,竟痛下毒手,造成陳姓男子受到傷害導致死亡,使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行爲危害甚大,因此依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處柯姓男子有期徒刑14年,至於其他2名被告則被判有期徒刑13年以及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10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