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愛上總經理!辯稱不知對方已婚 挨告求償200萬結果曝

OL愛上公司總經理,辯稱不知對方已婚,正宮怒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擔任總經理的丈夫阿國(均化名),竟與公司的女業務歡歡(化名),發展超越正常男女社交界線的情侶關係,導致她因而在2022年11月與阿國離婚。小萱不滿婚姻遭到歡歡破壞,導致她精神有重大創傷,向法院訴請歡歡給付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她原本任職公司擔任採購一職,因阿國是公司總經理而相識並與他接觸,但阿國並未告知已婚身分,就對她展開追求,而且交往期間是在阿國離婚之後,而小萱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皆無法證明影片中的女性聲音是她。

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顯示,阿國3度開車載歡歡,前往餐廳用餐後,再到汽車旅館休息。阿國還在車上打電話給歡歡,雙方聊天內容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份際。還有阿國載歡歡前往汽車旅館休息,離開時遭小萱親眼撞見,歡歡面對小萱的質問,皆不發一語,也未否認有做出侵害的事實。

法官勘驗3人的對話音檔,阿國致電給小萱:「喂~XXX嗎?」,小萱迴應:「不好意思,我現在在忙耶」。阿國再說:「我要跟你分開,我是XXX,這樣有聽到嗎」、「我只愛我老婆,我不愛你這樣」。

小萱接過電話對歡歡表示:「X小姐,你聽到了沒有,如果我再跟你講一次喔,如果你再讓我發現,你打電話給他,或是傳簡訊給他,我就告你侵害配偶權」。因此歡歡已知悉阿國爲有配偶之人。

但此後,歡歡仍與阿國一同前往汽車旅館等情,歡歡雖辯稱,前往汽車旅館是因陪同阿國前往公務出差,阿國臨時有如廁需求,纔會去汽車旅館。

法官認,現今臺灣社會便利商店、加油站普及,且多半有提供免費廁所的服務,汽車旅館斷然不會比便利商店及加油站普及,且尚需花費入住的費用,若真有急迫之如廁需求,卻前往隱蔽性高而容易遭人誤會,且需花費不低金額的汽車旅館如廁,顯然有違常情。

法官審酌,歡歡侵害期間之長短、加害情節、造成小萱精神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