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朋友1歲兒...她不認罪稱拿紅蔥頭刮痧驅邪 印尼保母判12年定讞

逾期居留的印尼籍女移工FATIMAH受僱托育同鄉友人1歲大的兒子,她不滿男童哭鬧,便以拳頭痛毆胸部、拿塑膠棒虐打全身,或劇烈搖晃、撞擊頭部,導致男童顱內出血、鎖骨骨折、全身瘀傷等身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定讞。

FATIMAH(31歲)2021年12月起受託照顧同鄉女友人1歲4個月大兒子,每月拿1萬2000元薪水,她因男童哭鬧不聽話,徒手痛毆、搖晃及撞擊頭部,或拿塑膠棒虐打,直至2023年2月7日男童昏迷送醫,院方發現男童鎖骨骨折、頭部外傷並腦出血及視網膜出血,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FATIMAH,法院審酌本件被告和男童母親均爲外籍人士,交互詰問、提示卷證均倚賴雙向翻譯,在國民法官難易於理解下,將無法和職業法官精緻討論,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一般程序。

臺中地院一審時,FATIMAH否認犯行,辯稱不曾搖晃、故意推男童去撞地板,也沒有拿硬物毆打頭部,還說男童頭受傷是在浴室跌倒2次,事前見他不舒服,就用「印尼傳統方式」拿紅蔥頭替男童刮痧、按摩,所以背部纔有瘀傷。

一審不採信FATIMAH說詞,審酌她明知男童僅1歲多,因缺乏耐心及其他照顧問題,凌虐男童導致全身遍佈新舊傷,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顯見施虐時間不短,手段殘忍,且犯後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態度不佳,判刑12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案件上訴,FATIMAH仍否認虐待男童,並稱不清楚撞到頭這麼嚴重,還懷疑男童染邪,想透過宗教儀式驅邪,稱是男童父母選擇不開刀、放棄治療,卻要她承擔死亡結果不公平,但二審仍認她罪證確鑿,考量她無前科等,而改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