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12年,棺材裡變成大紅蘿蔔,孃家“盜”屍骨配陰親,公公:侮辱我們活着的人

(原標題:女子去世12年,棺材裡變成大紅蘿蔔孃家“盜”屍骨陰親公公:侮辱我們活着的人)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在人間·深稿計劃】記者 李長需 陳思/文圖

11月26日,河北省黃驊市市民李清山向記者反映,其兄弟媳婦康菲菲墳墓,在農曆十月一日之前的一個深夜被人盜挖,康菲菲的屍骨及陪葬的“三金”下落不明。經公安偵查,發現盜取康菲菲屍骨及陪葬“三金”的人,是康菲菲的親生父母。康菲菲的父母爲何要在女兒去世12年後“盜走”其屍骨?中間隱藏着怎樣的恩怨情仇?康菲菲父母“盜取”自己女兒屍骨和陪葬“三金”的行爲是否違法?

家人深夜“盜走”去世12年女子屍骨,並在空棺裡放了一個大紅水蘿蔔

每天晚上準時直播李衛軍,已經有半個多月沒了動靜。他整天悶悶不樂的,已經遠離樹立在牀頭的直播杆,即便平臺每天有50元的分成,他也沒了興致。

“他們孃家人半夜偷走了我兒媳婦的屍骨,不僅侮辱了我的兒媳婦,也侮辱了我們這些活着的人。”11月30日,已經70歲的李衛軍道出了他悶悶不樂的原因

李衛軍口中的“兒媳婦”,指的是他的二兒子清風已經去世12年的妻子康菲菲。說起事情的來龍去脈,李衛軍說,今年農曆九月二十九日,他們上祖墳去上墳時。發現康菲菲墳墓上防止水土流失的紅磚被扔得亂七八糟,判斷其墳墓遭到了盜掘就報了警。呂橋鎮派出所民警很快便趕到了現場,在民警的監督之下,他們挖開墳墓,打開棺材,發現釘死在棺材上的四個大釘已被人起開,棺材內康菲菲的屍骨和陪葬的”三金“不見了。棺材裡只剩下一個紅色的大水蘿蔔。”一個蘿蔔一個坑”,因爲棺材不能空着,盜墓者盜走了屍骨,就用蘿蔔來填空下來的“坑”了。

康菲菲屍骨和三金被“盜”後的空空棺材

出警民警看到墳墓被盜後,可能感覺案情比較嚴重,就叫來黃驊市刑警六隊的民警進行勘察。兩天之後,刑警六隊出警民警告訴李衛軍家,其兒媳婦康菲菲的屍骨是被其孃家人取走的,其孃家人也承認了。後來,李衛軍家又打聽道康菲菲的屍骨被取走後,又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別人配了陰親。

站在康菲菲空蕩蕩的棺材前,李清風講述着其孃家的盜屍行爲

11月30日上午,猛獁新聞·東方今報【在人間·深稿計劃】記者在乾港村西五六百米的一處小樹林裡,見到了康菲菲的墳墓。她的棺材已經被挖開,厚實的棺材蓋,斜躺在隆起的墳土上,上面的大鐵釘已經彎曲。而厚實的棺材,還座落在墓坑中,裡面空空如也。李清山說,那個後來放進去的大紅蘿蔔,被警方作爲證據拿走了。

康菲菲屍骨被盜後的墳墓現場

趁給母親圓墳時,兄弟五個去了女兒墳地挖開了墓葬

李清山所說是否屬實?孃家人爲何要“盜”走康菲菲的屍骨?12月1日中午,記者見到了康菲菲的父親康新正,和隨後回到家中的康菲菲的母親郝桂花

康新正承認,康菲菲的屍骨,是他們給取走的,取走的時間在半夜12時多。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去,是因爲當天是其母親去世的第三天,需要給母親圓墳。12時圓過墳後,他們老弟兄五個就開着車去了康菲菲的墓地。到了那裡,便挖開墳墓打開了棺材,發現康菲菲“嘛玩意都沒爛”,衣服還好着,下葬的時候扎的小辮子還保持着,只是皮膚沒了,身上的肉沒了,只剩下了個骨頭架子,他們就用棺材裡面的被褥子兜起屍骨,放到車上拉了回來。他們拿出屍骨後,又把墳墓按原樣給回填了,還特意按當地的通常做法,放了一個從集市上買來的大紅蘿蔔。

但康新正說,在起墳的時候,他們並沒有看到“三金”,孩子死的時候,看到給她戴上了,但下葬的時候有沒有放進去並不清楚。而隨後,從外面回來的郝桂花則承認,他們把“三金”也取回來了,這個應該歸他們孃家所得,但她們不會要,給女兒再說親事時會作爲她的嫁妝給其陪葬。

從康菲菲墳墓中挖出的“三金”

郝桂花隨即找到“三金”給記者看。記者在一個紅色塑料袋裡看到,裡面裝有兩個金耳環、一條金項鍊和一個金手鐲,它們的顏色已經變得黯淡無光,其中還夾雜着一些毛髮。

怕“打仗”,才選擇半夜12點多去取屍骨

說起爲何在女兒去世12年後才取走她的屍骨,郝桂花說,幾個月前,她和丈夫康新正生氣傷了心,就想去女兒的墳前哭一場。但到了女兒的墳前,卻發現李家的祖墳已經遷走了,唯獨把女兒的墳墓留在了原處。她認爲李家把她女兒給扔了,她心疼小丫頭,就想把小丫頭的屍骨取回來給她找個好歸宿。此外,小丫頭死了之後,李家便跟他們斷了關係,既然早就斷了親戚關係,更沒有把女兒屍骨留在這裡的道理。

郝桂花說,發現女兒被扔下不管後,她曾經打電話質問李衛軍起墳爲何不告訴她,還問爲何把她閨女給扔下了,但李衛軍解釋說沒扔下,之所以沒遷康菲菲的墳是因爲她是孤墳,不能進祖墳。當她表達了想把閨女屍骨取回去的想法時,李衛軍罵她“吹牛”,兩人沒有商談成。隨後,她又託時任派出所所長代爲商量遷葬康菲菲屍骨的事兒,但所長回話說沒說成。

不得已,她便到黃驊市“請示”了三位律師,問遷走姑娘的屍骨犯不犯法,三位律師都回答說不犯法,他們又告訴她遷墳雖然不犯法,但遷墳時如果“打仗”傷了人那就犯法了。爲了避免“打仗”,她們才選擇了深夜去取女兒的屍骨。

李衛軍承認,郝桂花之前確實打電話質問過他遷墳時爲何沒告訴她,當時他解釋說,他們兄弟六人,孩子們也是兄弟六人,墳地面積小怕將來不夠用,老哥六個就商量着把墳墓遷到一塊更大的地方。但遷墳是哥六個的事兒,他一個人都做不了主,即便告訴了郝桂花也沒有用。再說,按照風俗,康菲菲的墳是孤墳,死得還年輕,根本就不能動,只能將來兒子死後跟兒子一塊埋進祖墳。但郝桂花要把康菲菲的屍骨取走,讓他很生氣,就說她“吹牛”;至於郝桂花說曾通過中間人說合這件事,他根本不知道。

李家祖墳遷走後空蕩蕩的原址,與康菲菲的墓地只有20多米遠

李衛軍也承認,兒媳婦死後,康家有白事兒送帖子來,他給扔了;此後兩家也確實沒走親戚。“那是因爲兒媳婦死時,他把我們家折騰得太厲害了。”

新娶的媳婦半年後喝下農藥,死因各執一詞

原本可以協商的事兒,最後竟發展到深夜“盜取”屍骨的地步,究其原因還在於,兩家的恩怨結得太深了。

原本,2008年農曆二月初八,李衛軍的兒子李清風經人介紹,與郝桂花的女兒康菲菲結了婚之後,兩家的關係處得不錯。康家養蝦,隔個三天五天,就會給李家送魚送蝦;李家也會經常會回報燒雞啥的。但這種融洽關係隨着康菲菲喝下半瓶百草枯之後,便戛然而止。

據李清風講,當年的農曆7月26日,康菲菲回孃家看望生二胎的大嫂之後,於7月29日回到他們所經營的店鋪中。當晚9時準備睡覺時,康菲菲揹着他接手機,他懷疑她又跟人聯繫,便去奪她手機查看,但康菲菲不給他看,兩人便發生了衝突。康菲菲一氣之下離開了住處,他以爲她走一會兒就會回來,就沒跟着去,但過了一段時間,發現她沒回來,就出去找了一圈沒找到,以爲她回了孃家,便沒再找。第二天發現還沒回來,就打電話告訴了父親,派人找了一天沒找到。到了晚上9時左右,有人給他打電話,說康菲菲在南大港一家旅館喝了百草枯,正在醫院搶救。他們趕緊趕過去,並把她轉到滄州市一家醫院,但搶救了兩天兩夜,也沒搶救過來。

新立村,康菲菲的孃家所在的村莊

說起兩人衝突的原因,李清風說,他懷疑康菲菲外邊有人。但郝桂花說女兒很本分,做不出出格的事兒。

郝桂花認爲,女兒死得太屈了。她曾質問李清風:康菲菲離家出走時他爲何不去找她?爲何不打個電話問問回孃家沒有?爲什麼走了一天一夜還不通知孃家人?

李衛軍則說,第二天一大早,兒子發現康菲菲還沒回家後,就打電話告訴了他。他就去康家去尋找。康菲菲的父親康新正一聽女兒找不到了,便說“壞了,趕緊去河邊找找”。他懷疑康新正知道女兒喝藥的原因。

李衛軍還說,康菲菲自殺前,曾寫下遺書,說公公婆婆很好,丈夫也不錯,但她要求家人在其死後不要難爲南大港的那個人……康菲菲離開家時,沒有帶錢和身份證,誰幫助她開的酒店,又是誰幫她買的農藥?

郝桂花則說,她是到女兒女婿所在的下鋪村趕集時才得知女兒失蹤的消息的,李家之前並沒有告訴他們。他們也不清楚遺書的事兒。

康菲菲是不是在當年的這家旅館出了事兒,李衛軍已經吃不準了

出殯“鬧喪”,結下仇恨

兩家人對康菲菲的死亡原因各執一詞,但更大的矛盾,發生在康菲菲的出殯問題上。

李衛軍說,康菲菲死亡後,他們花1800多元給康菲菲買了衣服,但回來後康家人認爲太便宜,又讓去南大港買了4000多元的衣服和“三金”。買這些也就罷了,更過分的是,下葬時康家人執意要陪葬“三金”。但這種行爲,相當於在墳墓裡埋入了一個“風水煞”,對他們家後人極爲不利。

康李兩家因康菲菲喝藥身亡結怨,又因盜屍結下新仇

李衛軍說,買完衣服和“三金”後,本以爲可以出殯了,但康家又提出了讓其大孫子爲康菲菲打幡,但大兒媳和其孃家人不同意,爲此大兒媳與大兒子還打了一架。沒辦法,他們家只好找了個近門的孩子來代替。“這是個天大的人情,我們還一輩子都還不完,以後孩子結婚、生孩子、買房子,我們都得第一個表示。”

解決完打幡的問題,康家又提出將康菲菲的遺體埋入李家祖墳,但按照當地規矩,孤墳和死亡的年輕人是不能進祖墳的,但李衛軍還是答應了。按其兒子李清風的理解,這是康家人用心險惡,不想讓他再娶媳婦了,因爲沒有人願意以“二房”的身份進入祖墳的。

康菲菲在李家祖墳旁的墓地,是在一片小樹林裡

康家所有的要求都解決了,但令李衛軍沒想到的是,康菲菲的母親郝桂花又裝病住了醫院,他們送去2000元慰問金後,她就立馬“錢到病除”了。

李衛軍的說法,得到了當年主持康菲菲喪事的“總理”李振旺的證實。李振旺說,這明顯是在糟踐人,“讓你過不了了”。明明三天就可以出殯,一直折騰了五六天。這五六天得多少錢花?孃家人每天來五六十個人,加上村裡幫忙的,每天一百多口人吃飯,還得吃整席。僅吃飯的花費每天就得2000多。

郝桂花認爲,他們並沒有刁難李家。退一步講,她姑娘在李家死了,她要真想刁難,就會去法院起訴李清風,追究他的責任,問其要10萬元的賠償金並不爲過。

李清風站在破敗的老宅內,回憶當年康菲菲孃家人鬧喪時的情形

她承認,確實讓李家又買了衣服,因爲之前所買的衣服是老年人的壽衣;她們也確實提出了入祖墳的要求,但那是因爲李家告訴他們,“有要求儘管提”;她住院時因爲悲傷過度昏迷不醒,李家也確實去看望並送了2000元錢,她是第二天才出的院。至於吃飯問題,她們都回了家,只在出殯當天早上吃了整席。

因爲康菲菲的死亡,兩家人反目成仇,並造成了雙方無盡的傷痛。李衛軍的妻子稱,因爲鬧喪,她氣得精神出了問題,至今仍然需要依靠藥物來維持;而郝桂花則稱,她因女兒的死亡得了心臟病,心臟放了兩個支架,還有一個需要放。

乾港村,李家所在的村子,不少人都知道鬧喪這件事

8萬元的陰親到底有沒有配成?

固有的矛盾尚未化解,兩家人又因爲“盜屍”而產生了新的矛盾。

李衛軍的大兒子李清山通過親戚打聽到,康家盜走女兒的屍骨後,轉手以8萬元的價格把康菲菲的屍骨賣給了劉場村劉道臨家,並定於農曆十月初九與劉家早亡的兒子舉行陰婚。“很顯然,他們是先找好了買主,然後纔去盜取屍骨的。”

李清山將此情況第一時間告知了警方,並通過中間人勸說劉家,他們已經報警,不要進行合葬。從中間人反饋的消息來看,劉家得知情況後,便給康家打了電話,問怎麼辦,而康家則說:“你不要擔心,有什麼事我們擔着。你如果不要的話我們還有下茬(別的人家)。”

李清山認爲,康家說“還有下茬”,顯然聯繫的還不是一家買主。而事實上,像康菲菲這樣死去時比較年輕的姑娘的屍骨,在陰親市場上是非常搶手的。在當地,自古就有配陰親的習俗,那些沒娶過媳婦便死亡的男人,或死後媳婦改嫁的男人,都要配一門陰親才能進入祖墳。乾港村90歲的老人李振旺說,這都是迷信,“沒嘛用”,不過是爲了求得生者的心安。因爲死去的男多女少,每有未婚的女的死去,便會引起瘋搶。記者在滄州市海園市場的中介一條街上看到,該街數十家中介公司中,其中有不少就兼營說陰親生意,價格在十幾萬到二三十萬不等。所以,康菲菲“還有下茬”毫不爲怪。

滄州市海園市場裡的中介一條街,其中一些中介開設有介紹陰親服務

康菲菲的父親康新正承認,康菲菲的屍骨取回來之後,確實給她說了一門陰親,男方是劉場村的,30多歲,是出了車禍死的,死後媳婦走了,留下兩個孩子。之所以找他,想的還是要給女兒找個好的歸宿,過年過節能有個人給她燒燒紙。他也承認收了對方8萬元彩禮錢,但這個錢在女兒“出嫁”時會回過去。

康菲菲的母親則說,取康菲菲屍骨之前,她花了3000多元給女兒買了口棺材,還花一兩千元給其置辦了衣裳,然後把她埋在了村北的一處田地裡。她稱有說陰親這回事兒,但因爲李家報了警,原定的“結婚”合葬日子被取消了。

在康新正的帶領下,我們在村北的一處荒田裡找到了康菲菲的墳墓。這實際上是一處突兀在地面之上的棺材樣的小房子,用磚砌成,外面抹了一層水泥。康新正說,取康菲菲屍骨之前,他們就在此地放好了棺材,也買來了磚塊和水泥。當天取回來之後,就把康菲菲的屍骨放進了棺材,第二天又在棺材外面蓋了這個小房子。

康家爲康菲菲屍骨新修的囚棺木建築,這種建築多使用於配陰親

隨後,記者又去劉場村找劉道臨求證。但劉道臨一家人並不在村內居住,而是搬到了天津塘沽。該村七八位村民表示,並未聽說劉家孩子配陰親的事兒。要是他家孩子配了陰親,村民應該都知道。因爲配陰親跟活人結婚一樣隆重,要按時辰去孃家娶,要舉辦結婚儀式,要大辦酒席等。

按照村民的指點,記者前去查看劉家兒子的墳墓,但並未找到。聞訊趕來的劉場村村支書劉先生說,劉家兒子的墳墓就在我們剛去的鐵道下穿涵洞口附近,沒有“囚”在地面,而是埋在了地下。在劉、康兩家定下陰親之後,他接到了乾港村支書的電話,說李家已經報了警,不要再合葬了,免得人財兩空。劉家就有點擔心,就退了親,康家把8萬元彩禮錢也退了回來。

記者在劉場村並沒有找到劉道臨兒子的墳墓,但其周邊有不少這樣囚着的等待配陰親的棺木建築

對於康家給康菲菲所造的墳墓,李清山認爲,這是一座遮人耳目的假墳墓,應該是康家怕出事想的招數。事實上,他也找劉場村的熟人問了,對方說因怕出事,康菲菲已經和劉家孩子悄悄合葬了。

“他盜墓已經犯法了,現在還把姑娘賣了掙錢,我一定要追究康家的責任。”李清山說。

“倒賣”自己女兒的屍骨犯不犯法?

取走自己女兒的屍骨算不算盜竊?將女兒的屍骨給人配陰親犯不犯法?

李清風說,自案發報警之後過去了半個多月,黃驊市刑警六大隊民警對康家的盜取屍骨行爲並未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他們認爲,康家取走自己女兒的屍骨,並沒有犯法。

黃驊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已介入調查

11月29日,李清風陪同記者查看康菲菲的墓地時,一位警官給他打電話,讓他到刑警大隊去辦受理盜竊“三金”案的相關手續,辦完手續,至於立不立案,一個月內會給出答覆。而關於盜竊屍骨的行爲算不算盜竊的問題,該警官稱,因康家是康菲菲的直系親屬,有血緣關係,他們有權力取走其屍骨,不算盜竊。

李清風對此說法很不滿。他反問道:康菲菲埋在我家祖墳裡,我們又結了婚,她是我的媳婦,我死後我們要合葬在一起,其孃家人偷偷弄走不是盜竊是什麼?如果孃家人盜走不算盜竊的話,他們今天高興就今天盜一次,過幾年高興就再盜一次,盜一次賣一次,陰親又沒有重婚罪,以後大家都來效仿,這社會不就亂了套了嗎?

11月30日,記者致電黃驊市刑警六大隊主辦此案的呂警官。呂警官表示,如果有事的話需要到刑警隊來談,在電話中不方便談;但當記者在黃驊市刑警六大隊找到他時,他則表示其本人拒絕接受採訪,有事兒可找馮隊長。而馮隊長則在電話中說,他不在辦公室,該案正在偵辦中,他們暫時拒絕接受採訪。

滄州市公安局

對於上述問題,河南陽夏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峰認爲,孃家人取走其女兒的屍骨,構不成盜竊屍骨罪,因爲死者康菲菲與男方屬於姻親關係,而與其父母則屬於血緣關係。如果康菲菲自己有孩子,則她父母取走她的屍骨會傷害到孩子的感情,因而可能構成盜竊屍體罪;但如果沒有孩子,隨着其死亡,姻親關係就滅失了,她的屍體的管理權等就屬於跟她有血緣關係的的父母所有了,跟男方沒有任何關係了,則其父母可以任意處置。

至於取走“三金”算不算盜竊的問題,劉建峰認爲,該“三金”是當時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和屍體一塊埋葬的,這就等於雙方都同意“三金”的管理權屬於屍體,但這個屍體管理權等又屬於女方家屬所有,因而取走“三金”也算不上盜竊。

河北齊譽律師事務所的崔律師則有不同的意見。她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的行爲……”在本案中,康菲菲的屍體已經在李家墳地埋葬了十二年,她的孃家人在李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秘密盜取康菲菲的屍體出賣給他人,其行爲已經構成了盜竊屍體罪。

對於康家取走“三金”問題,崔律師認爲,康菲菲棺材內的“三金”價值二萬餘元,康菲菲孃家人的行爲已經構成盜竊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康菲菲的孃家人取走屍骨符合構成盜竊屍骨罪的要件,公安機關應依法追究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崔律師認爲,本案中康菲菲家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公安機關依法應追加其刑事責任。但黃驊市公安機關以“是康菲菲孃家人盜竊屍體、盜取棺材的黃金飾品”爲由,遲遲不予立案,屬於嚴重不作爲。此事在黃驊當地造成極惡劣的影響,給後來民風彪悍打下基礎,李家周邊村民都在關注這件事情。李家人已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黃驊市公安局對本案應予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責任,同時還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康翠翠孃家人盜取屍體罪、盜取罪的刑事責任。

(注: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李衛軍、李清風、李清山、李清明、康菲菲、康新正、郝桂花、劉道臨等均爲化名。)

女子去世12年屍骨被孃家盜走配陰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