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要結婚遭到拋棄 去男友家被他爸砍到流產
▲新北一名妙齡女懷孕後被男友始亂終棄,去他家找人卻被對方父親砍到流產。(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20多歲楊姓女子與同齡黃姓男友交往2年多,2013年9月懷了對方孩子後被甩,只能挺着大肚子多次到男方家找人,沒想到被抓狂的50多歲黃父持水果刀砍殺,造成胎兒被迫人工流產。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黃父3年徒刑後,5日再判他賠償192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楊女懷孕後拒絕結婚,甚至要求她墮胎,對方不從,他便直接將人甩掉,躲回父母家中,讓楊女只能跑到他家找人;2013年9月22日早上6時,楊女再度來到黃家按電鈴、在樓下大喊黃男名字,被不耐煩擾的黃父持刀揮砍,造成左頸10公分、外頸靜脈6公分、胸鎖乳突肌10公分、左臂8公分、左腋下1公分、左腰10公分等6處切割傷;在終於出面的兒子制止下,黃父才停止他瘋狂的攻擊。
楊女向法院控訴,她由於遭刺傷接受急診手術,須麻醉4小時,因而依醫師要求接受流產、以免肚中胎兒畸形,造成她心理莫大創痛,終生難以磨滅,每思及此即悲痛難當,無法想像往後人生如何渡過,故請求精神撫慰金150萬元,連帶醫療費用近50萬元、看護費用約10萬元、休養1個月損失牙醫助理工作收入2萬5千元,向被告求償一共225萬3146元。
法官審理認爲,被告國中畢業,名下無不動產,曾擔任計程車駕駛、旅館櫃檯人員、保全等工作,現已無工作所得,因罹患舌癌及焦慮症、一時失去理智才犯下本件暴戾殺害行爲,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認原告求償之精神慰撫金以130萬元爲允當,逾此金額之請求不應准許,判賠192萬3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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