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嘖」一聲…大學助理教授拿筆電砸瞎她 最終得關4年定讞
大學林姓助理教授3年前和古姓前女友討論股票投資觀念時,對方不耐煩發出「嘖」一聲,並趕他離開,他憤而拿筆記型電腦砸向古女,導致古女左眼眶骨折、眼球破裂而幾近失明,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4年定讞。
林有臺大博士學歷,已婚並於大學擔任助理教授,古女則在另間大學任教。林2021年4月23日凌晨因不認同古女的股票投資觀念,加上對方不願意再回他話,他認爲古女態度敷衍,拾起放在地上的筆電、高舉過肩,「啪」一聲朝古女的臉扔擲,導致古女左眼近乎失明。
林否認犯行,聲稱不需要爲此傷害古女,他是隨手拿筆電往牀墊上丟,不是朝古女丟擲,丟完後「不知道爲什麼筆電會從我手中滑脫砸到她」,他也很驚訝、嚇一跳,他願意分期賠償古女900萬元。
古女指出,因聊天時她對林說的話不耐,發出「嘖」的聲音,林往房門走,她叫對方趕快離開,但林說「妳要不要好好的談」就拿起筆電砸她,她的臉就被筆電其中一個角砸到,最後一瞬間她有閉着眼,「爬起來時血就一直滴了」。
一審認爲林是有社會生活經驗的成年人,卻只因細故而情緒失控,拿起體積不小、重量不輕的筆電朝人的頭部揮擲,除造成古女頭部外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外,還害得左眼球破裂,且事後不認罪,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徒刑。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爲古女傷勢嚴重,且林未坦承犯行,沒有和古女和解,認爲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另林不符合自首減刑、緩刑要件,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林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