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定讞! 臺高檢幫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聲請再審

日接獲高檢署函文,表示其已就本案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報系資料照)

前臺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案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月定讞,並在2017年假釋出獄。王曾到最高檢察署聲淚俱下泣訴喊冤,強調自己的清譽比生命還重要。臺灣高檢署2020年向法院聲請再審,民間司改會今(9)日表示,2019年義務律師團向高檢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並於今日接獲高檢署函文,表示其已就本案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司改會指出,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臺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受聘爲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17名評委決議由力拓公司得標。

2008年特偵組調查時認定,力拓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2009年臺北地院判決王隆昌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個月,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上訴,有罪定讞。

剛獲假釋時的王隆昌,說到南港展館案激動地5次說「我不認識他」。他說,根本不認識黃維安,從來沒有見過黃,他可以用父母親在天之靈發誓:「自己心裡很清楚」。

他怎麼會跟不認識的人吃飯、拿錢?黃說上過他的課,但是遍查他在土木技師公會建教合作班及研討會的修課名單,學員中根本沒有黃維安,黃也承認不認識他,卻因爲這樣就被判刑。

王隆昌強調,他的清譽比生命還重要,黃的證詞一變再變,「我唯一犯的錯就是相信司法、相信檢察官」。他一再把黃的錯誤告訴檢察官,黃則不斷修正說詞,修到最後似是而非,到底誰是壞人?如果不給他真相,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