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豪宅玩吹牛…他一直被罰酒抓狂拿刀追砍 高院改判5年刑

顧姓女藝人和許姓好友到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一處豪宅,找男子吳璟良飲酒,3人飲酒玩吹牛、擲骰子,吳懷疑2女串通不斷讓他罰酒,發起狂來拿水果刀砍殺,吳的阿公出面阻止,2女報案送醫保住性命。士林地方法院認吳犯殺人未遂罪,判7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吳與被害人和解,二審減爲5年刑。

2022年1月4日深夜,吳璟良和顧姓女藝人、許姓大學女同學在阿公家喝酒吃宵夜,期間玩吹牛、擲骰子等遊戲助興。但吳因玩輸不斷被罰喝酒,他認爲是2女串通,便跑到廚房拿了把手果刀出來砍人;顧女抵抗掙脫,逃往吳的阿公門外求救未果,躲進廁所內反鎖。

阿公聽到爭吵聲,出門制止,顧女報警求救,2女就醫、保住性命。顧女右頸部撕裂傷,縫了18針,左中指縫3針,頭皮也縫了2針;許女則是右後腰有穿刺傷,合併延遲性橫結腸穿孔及腹膜炎,還疑似有創傷後壓力疾患。

吳璟良聲稱是顧女、許女先持刀攻擊,他才正當防衛,奪刀不慎而揮砍成傷。顧女在士院審理時證稱,她背對吳想跑,就已被砍到脖子,尖叫後想逃,又被攻擊頭部,吳當時說「要殺人,看我敢不敢,不相信我會殺人嗎?」。許女說,當時她對吳喊「你不認識人囉,她是你朋友」,顧女被砍噴血後,隨後她也被吳揮砍成傷。

律師替吳辯護,稱吳有因情緒問題,且因酒精使用、未正常服藥導致精神狀況異常,辨識能力降低,建請減刑。士院認爲吳案發後酒測值爲每公升0.89毫克,就醫時未泥醉,與一般精神正常人無異,依2個殺人未遂罪各6年刑,合併執行7年。

檢察官與吳璟良皆上訴,吳仍否認有殺人犯意,但高院從他所使用的刀具、用法、被害人受傷部位、傷勢研判,認定他有殺人犯意與犯行,辯詞不足採。

吳因上訴後與2名被害人和解,2女也表示願意原諒、寬容以對,高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2罪改各處4年6月徒刑,應執行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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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姓女藝人和許姓好友到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一處豪宅,找男子吳璟良飲酒,3人飲酒玩吹牛、擲骰子,吳懷疑2女串通不斷讓他罰酒,發起狂來拿水果刀砍殺。臺灣高等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吳5年徒刑。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