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贏拿刀砍!3惡煞加油撞車追砍站方司機 判刑又判賠

高雄張姓、楊姓、陳姓男子加油時擦撞中油公務車,張男等人下車沒道歉,反倒嗆聲要「放火燒了加油站」,雙方衝突後,張男一夥見打不贏,回車上拿開山刀追砍公務車司機,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判張男6年,楊姓、陳姓男子則判7月、3月徒刑,事後3人連同和解金,要賠償共82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男等人前年10月21日以2000元價格購入一把開鋒後的武士刀,當天下午4時許,張男開車載着楊姓、陳姓男子前往小港區一家加油站加油。

進站時,張男轎車不小心擦撞到加油站的公務車,因此與公務車司機發生口角,當時站長出面也被張男等人狠嗆,恫稱「要放火燒加油站」、「要叫朋友把加油站圍起來」。

雙方爆發衝突後,張男等人跑去車上拿鋤頭柄朝站方揮擊,結果遭司機奪下反擊,站長也出面壓制陳姓男子,張男趁機掙脫後,跑回車上拿出預藏的西瓜刀往站方等人揮砍,刀子又被對方奪下。

接連敗陣後,張男衝回車上拿出開山刀,再朝司機揮擊,多次朝司機頭部、手部砍殺,警消獲報後到場,將受重傷司機送醫,發現他頭皮有撕裂傷,還有多處骨折,急救後才撿回一命。

刑事部分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張男等人僅因爲不慎擦撞公務車,就與加油站司機、站長爆發衝突,且審理時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殺人未遂判張男6年徒刑;楊男則依攜帶凶器施暴罪判刑7月,陳男違法攜帶刀械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事後遭砍的司機向張男等3人求償,連同醫藥費、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向3人索賠共217萬6791元;因楊男最後以20萬元與司機完成調解,免除部分賠償責任,法院最後加總後,判張男、陳男要賠償司機62萬元。

高雄3名惡煞在加油站撞車不滿,竟持刀追砍加油站員工,被法院判刑,連同和解金、賠償金等,還要再賠受害司機82萬元。加油站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