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控胸部被抓 男辯稱翻身誤觸遭判拘役80日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蔡男依傷害罪、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蔡姓男子邀約女性同事一起至雲林參加進香活動,並在香客大樓過夜,2人酒後回到通鋪就寢,蔡男竟伸手抓女子胸部,遏止不成反遭毆打,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蔡男依傷害罪、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2019年11月邀約女子一同參加廟宇進香活動,2人在海產店飲酒後,各自走回公廟休息,女子因找不到適合的地點和人選,與蔡男單獨睡在上層大通舖,未料,在女子閉眼要休息時,右邊胸部突被抓摸1秒,嚇得起身遏止,卻反遭蔡男毆打,導致其頭部、右眼、雙手擦挫傷。
警方偵詢時,女子表示,進香當天蔡男就有和她提到亂倫事件,並傳了數個類似的影片給她,當時不以爲意,沒想到晚上休息時,眼睛纔剛閉上,還沒有睡着,就突然感覺右邊胸部被抓了2下,立馬跳起來大喊「你幹嘛摸我,你變態」,當她要爬樓梯離開通鋪時,又遭蔡男毆打。
蔡男坦承有毆打女子,但否認有騷擾行爲,他辯稱,當天晚上喝了很多酒,已經爛醉如泥,回到香客大樓就直接爬上通舖休息,睡到一半感覺臉部被抓傷才驚醒,因爲酒醉,直接反抗打旁邊的人,完全不知道身旁的人是誰,只記得旁邊的人說摸到她胸部,他說,若真的有碰到女子胸部是酒醉翻身不小心碰到。
法院審理時,睡在下通舖證人指出,通舖內有很微弱燈光,而上舖只有蔡男和被害女子2人,並不記得有聽到女子說「你爲何摸我」,只聽到「啪啪」聲,以及女子憤怒的說「蔡師傅,你怎麼這樣對我、你怎麼打我」等話,立即起身到上鋪阻止兩人紛爭。
法官審理後認爲,常人若睡着無意識翻身,僅會誤觸旁人身體,並不會出現摸抓動作,因此,蔡男的證詞不足以採信。此外,蔡男請求傳喚證人證明通鋪每層可睡10人,不可能是他性騷擾女子,法官認爲,當天通舖僅有2人休息,是否有性騷擾行爲,僅2人知道,因此無傳喚證人必要,故依傷害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各處拘役50、40天,應並執行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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