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警涉襲臀女同事 士院判拘役55天

臺北市警局南港警分局常姓男警被控性騷女警臀部,士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士院審理後認爲,常男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的觀念,今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5天。

南港分局日前表示,已召開性騷擾申訴委員會,預防性調整常男職務,並給予被害人心理諮詢資源。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常姓男警去年9月間在分局辦公室,趁着被害女警不及防備之際,徒手觸摸被害女警臀部,遭控告性騷擾。

檢察官傳喚被害女警的同事到庭,均證稱案發當下有告誡常男摸臀的行爲是性騷擾,事後也收到被害女警陳述遭騷擾的過程、不安情緒等訊息,也曾聽聞被害女警向常男表示「不要碰我」、「不要手來腳來」。

案經檢察官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爲,常男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的觀念,造成被害女警心理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能與被害女警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若未予以非難,不足使其警惕,判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