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告爸遺棄 20年前他不告而別還把撲滿帶走
一名女律師控告爸爸遺棄,20年前當她才11歲時,爸爸不告而別,還把她的撲滿也帶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洪姓女子20年前年僅11歲,媽媽過世後,爸爸竟不告而別拋下她與哥哥、姊姊3名未成年孩子,還把洪女的撲滿也拿走;20年後洪女努力考到律師資格,對不負責任的爸爸提告,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然新北地院認爲罪證不足,判洪父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洪女指控,母親早逝,爸爸卻不務正業,當時17歲的大姊只能半工半讀,賺錢養活全家,甚至還要拿給爸爸花。2000年間,洪父無預警離開租屋處,還搬走所有值錢的東西,連當時才11歲洪女的撲滿也拿走,只留下一個空無一物的舊冰箱。之後陸續有人上門討債,3姊弟只能北上向住在新北市的外婆求救。
當時外婆已高齡78歲,又有心臟問題,全靠阿姨做家庭代工養活3姊弟、照顧外婆。20年後,31歲的洪女當上律師,並決定向生父提告。檢方調查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認爲,洪父雖然離家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但洪父的媽媽(洪女阿嬤)也有主動與洪女的阿姨聯絡,提供相關資料協助洪女轉學,且洪父也有偶爾給洪女零用錢,顯然並無故意遺棄,對此,法官證據不足以證明拋棄,審結判洪父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