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私信」被公開 搭訕男告贏正妹侵犯著作權

▲不滿「私信」被公開,搭訕男怒告正妹侵犯著作權勝訴。(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2011年於一家書店內,偷塞一張寫有自己電郵紙條,丟進洪姓正妹的包包裡試圖搭訕。洪女回家發現了紙條,回信後卻反被陳男辱罵,她氣憤地將書信內容PO網說「遇到神經病」,讓對方惱羞成怒控告公然侮辱結果法官認爲洪女確實侵害其著作權,判她要賠陳男1萬1千元。

當時洪姓正妹逛完書店回家後,整理包包時意外發現一張寫有電郵的紙條,上面還有搭訕留言,她寫信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卻一直答非所問,兩人最後不但沒有相談甚歡,對方甚至還出口罵人,讓洪女相當氣憤,盛怒之下就把兩人電郵對話內容PO上網,還說自己「在高雄遇到神經病。」

陳男知道自己的私信被公開後,竟惱羞成怒控告然侮辱,並以洪女公開他的書信侵犯他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等爲由索賠1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洪女公開陳男來信,依法確實侵害其著作權,判洪女需賠陳男1萬1千元。律師曾本懿就解釋說,因爲陳男並沒有把信公開發表,所以陳女不可以去合理使用,。

洪女被搭訕造成困擾上網提醒,卻遭到對方提告,女生多數覺得很誇張,對於搭訕郵件也能被視爲著作權,更覺得法官小題大作,女性民衆說:「就很誇張啊,被搭訕還要被罰錢。」「還蠻誇張的啊,因爲所謂著作權,應該是說你寫的東西有它的價質存在。」

不過法官也認爲男子未經對方同意,就將紙條放入不相識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私人空間領域,此種行爲屬可受公評事項,雖然洪小姐PO網用「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爲題措辭失當,但也並非憑空杜撰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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