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PO錯檔「76性侵犯詳細名冊」外流 遭警局嚴懲網怒了

南市警局婦幼女警因誤將性名冊公告上網,臺南市警局嚴懲該名涉案女警,此舉引起許多網友臉書議論、PO文抗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警局婦幼隊女警因誤將性侵名冊公告上網,臺南市警局以記大過一次、依泄密罪嫌嚴懲該名涉案女警,此舉引起許多網友在臉書議論,並PO文抗議,指稱難道市民人權都不是人權,性侵犯的人權纔是人權嗎?

有甚麼過錯?許多網友在臉書PO文支持女警作法,其中國家衛生研究院員工在臉書指稱「這種好事出錯不表揚,況且不是故意的卻要懲罰這麼重,頂多口頭訓誡即可」;有網友評論指稱「她做的是正確的事,爲什麼要懲罰」!

據瞭解,臺南市警局以記大過一次、依泄密罪嫌嚴懲公告性侵名冊的婦幼隊女警,此舉引起許多網友在臉書PO文抗議,指稱難道市民的人權都不是人權,性侵犯的人權纔是人權嘛!

吳姓網友指出,不小心公佈性侵犯資料的女警,有甚麼過錯?她做的是正確的事,爲什麼要懲罰她?保護大衆人身安全不是警察的職責嗎?那公佈這些壞人的資料,讓大衆有機會自保,難道不是保障大衆安全的一環嗎?

個資應該要用在守法人的身上,而不是用在這些人身上,就是有這些爛法律,纔會讓臺灣成爲犯罪天堂

▼76名性侵犯個資外流,其中包括姓名現行居所、再犯風險及出獄時間。(圖/臺南市警局婦幼園地

有的網友指出,這種好事出錯不表揚,況且女警不是故意的,卻要懲罰那麼重,頂多口頭訓誡就可,實在覺得法律是在懲罰好人、保護壞人嘛!網友們認爲,再犯風險本來就是要讓市民知道、讓社會知道,難道市民的人權都不是人權,性侵犯的人權纔是人權嘛!

也有網友建議,如果修訂法律,應改爲應公佈罪嫌資料,則將性侵犯名冊公告上網,這樣是不是可以適度遏止性侵行爲!還有許多網友紛紛表示,全力聲援女警,說她做得很好,性侵犯本來就應該公佈,貼在裡辦公室布告欄,應該記大功、應該表揚...等,因爲這纔是真正的做功德啊!

▼女警誤將9月份詳細名冊PO網,直到42天后才發現。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