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近百家上市公司違規被處罰,超20家退市後仍被追責
因在上市期間涉嫌財務造假,已於去年退市的未來股份被證監會處罰。
近日,上海智匯未來醫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未來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該公司在上市期間涉嫌財務造假,上海證監局擬對公司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罰款合計2675萬元,並對組織、指使實施以及隱瞞造假行爲的三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據瞭解,未來股份除了要承擔行政處罰外,也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未來或還將面臨刑事追責。
近年來,上市公司退市後被罰的不在少數。第一財經據Wind數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12月16日,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違規等原因被證監會處罰,其中有25家退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不乏已退市1年或2年以上的公司。
“對已經退市上市公司的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問題進行追責,是對投資者一種有效的保護機制,應當予以強化。要讓融資者認識到,退市並不是一種‘免責金牌’。”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胡歷芳對記者表示,完善上市公司相應的監管和追責機制,是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體現。
超20家已退市公司被罰
公開資料顯示,未來股份2021年和2022年連續兩年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於2023年6月28日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並摘牌。
根據未來股份公告披露,公司在上市期間,通過虛構煤炭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導致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1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837.84%。
另外,該公司多名高管參與組織、實施造假行爲。謝雨彤作爲未來股份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虛構煤炭貿易業務;俞倪榮作爲未來股份時任董事長,知悉造假情況但予以隱瞞;彭澤蔚作爲未來股份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直接參與了虛假煤炭貿易業務的策劃、實施等。
今年以來,已退市的上市公司因信披違規或財務造假等被處罰的不在少數。第一財經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12月16日,已有包括退市未來(退市)、*ST易連(退市)、*ST華鐵(退市)等在內的25家已退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其中退市西水(退市)、退市中新(退市)均已退市超過兩年。
此外,今年退市的上市公司中,還有包括ST旭電、海印股份等10餘家上市公司因涉嫌違規仍被立案調查。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要從嚴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問責追“首惡”,從嚴處罰“關鍵少數”,包括強化退市後監管。證監會主席吳清今年6月在2024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對於退市涉及的投資者保護,監管態度非常鮮明,對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一追到底”,依法從嚴懲處相關責任人員,決不允許“渾水摸魚”“一退了之”。
上海市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對記者表示,退市後的投資者保護是短板,對退市後的公司監管和投資者保護應該持續銜接、加強,才能將投資者保護落到實處。不能因爲退市就處在監管視野之外,基本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很多都無法維持,退市不是破產清算,公司退市後仍應嚴格按照公衆公司的要求運作,從而保護股東及投資者利益。
“被動”追責與主動管理並行
對於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爲,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行政、民事、刑事的立體追責,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數據,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共查辦財務造假等信披違法相關案件192件,同比增長25%,共處罰責任主體283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3%,罰沒金額47億餘元,同比增長約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長238%。
據瞭解,未來股份案的“首惡”除了要承擔行政處罰外,也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未來或還將面臨刑事追責。
此前,因在股票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連續披露虛假財務報告構成連續實施的違法行爲,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得新”)及其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鍾玉於2021年被證監會頂格處罰後,相關責任人還遭到刑事追責。
根據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近日對康得新及其原董事長鍾玉以及相關責任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多名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被判刑並處罰金。其中,鍾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20萬元。
此外,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立案受理了11名投資者起訴康得新、鍾玉等40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並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個人投資者起訴案件,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胡歷芳表示,今年以來,證券監管部門已經出臺了多種更加細化和具有實操性的舉措,成爲資本市場走向成熟和規範的重要保障。從更深層次來講,加強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監督和追責,也是深化全面註冊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這些舉措對於營造更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讓資本市場積極發揮財富效應,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法治市場經濟呼喚效率和公平的雙輪驅動。”胡歷芳認爲,在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化制度體系建設的同時,上市公司也應當主動強化“法商管理”,也就是注重工商倫理、法人治理和公司法治建設。長期來看,要促使上市公司依法依規運作和完善信息披露,由外部強制的被動行爲變成順應法治市場經濟發展的自覺和自爲的主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