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導引性侵信徒幼女 道之門創辦人重判14年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婦人迷信「道之門生活學堂」靈脩團體,竟將13歲幼女獻給靈脩創辦人歐陽顯逞獸慾10多次,士林地方法院31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決創辦人14年有期徒刑,婦人判刑11年。
68歲男子歐陽顯在新北市汐止區創辦「道之門生活學堂」,標榜能量導引靈脩,一名40多歲婦人蔘加後深信不疑,不僅自己與創辦人發生性關係,假稱「能量導引」,還在民國100年間將年僅11歲的女兒帶到汽車旅館強迫獻身給創辦人,自己並先示範幫男方口交,再讓歐陽顯染指性侵少女得逞。
後來婦人與丈夫分居後,每週還強迫女兒與創辦人大玩3P,女兒不從,婦人更將女兒兩腿扳開讓歐陽顯陸續發生17次性關係。少女不堪受辱,在日記寫下性侵過程,並寫下「想自殺」、「我覺得自己很髒」等語,後來在網友協助下通報校方並報警。
少女以手機錄音蒐證性愛過程並保留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在錄音內容中可聽到婦人慫恿能量導引,「這是對妳好」並傳出陣陣呻吟聲,成爲檢方起訴的有力證據。婦人事後曾將被害少女日記沒收,還要少女佯稱日記內容都是寫小說的幻想。
士林地檢署偵辦,將歐陽顯及少女母親聲押禁見獲准,認定兩人犯行明確,9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2月18日辯論終結,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歐陽顯及婦人各以15萬元、10萬元具保停押,檢方提起抗告。
高院審理後,發現婦人曾沒收女兒日記,還要求女兒佯稱寫的都是幻想,認定有湮滅證據、影響少女證述事實,12月2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士林地院裁定收押歐陽顯,婦人以30萬元交保,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將2人判處14年、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