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判28年 家長怒:應判無期徒刑

臺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園長兒子,涉嫌猥褻、性侵園內女童,引發社會譁然,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應合併執行28年徒刑。(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園長兒子,涉嫌猥褻、性侵園內女童,引發社會譁然,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應合併執行28年徒刑。有家長透過勵馨基金會聲明表示,被告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

家長更呼籲,入職教職場域時,應繳納「良民證」,若申請人「有案在身」應「即時註記」,於終結後再更換新證,避免不肖之人全臺亂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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