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萬年委員條款刪除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限制NCC委員僅得連任一次。原案中被稱爲「萬年條款」的「原任委員得於新任委員出缺或提名任命未得立法院同意時可延任」規定遭刪除,修正爲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

昨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人數優勢,以贊成五十二票比反對五十一票完成NCC組織法修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因另有提案,在表決時並未表態。

據修正前的NCC組織法第四條,未規定NCC委員連任限制,且有任期屆滿時,未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任期限制。經修正後,設下連任限制。委員任期爲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連任。

因原任委員延任規定已刪除,NCC主委陳耀祥七月底任期屆滿時將確定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