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全球首部網路影音OTT專法6大重點搶先看!協助違法大陸影音最重罰500萬

▲NCC通過全球首部OTT 專法草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NCC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簡稱OTT法案),草案有5章共20條,內容主要包括:納管與登記範圍、重要資訊揭露規範、禁止不當內容、自律規範與我國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草案內容特別針對非法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例如提供非法大陸OTT業者電信設備電信服務,最高可罰500萬元。NCC表示,OTT法案採捉大放小精神管理,希望透過本法保障公衆視聽權益、維護我國文化傳播權,並形塑利於我國視聽服務產業發展之環境。NCC代主委陳耀祥表示,草案出爐之後,會跟外界討論,接下來或許會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再看怎麼修?以及是否要立法?NCC的目標是今年底送行政院審查。陳耀祥強調,OTT立法是世界第一次,各界都非常關切,立法會很謹慎。▲OTT 網路影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NCC初步提供的草案,內容包括以下六大重點:一、採取「自願登記」制,但考量公衆視聽權益保護,NCC將透過公告,要求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或市場影響力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辦理登記,採捉大放小之精神。二、辦理登記之事業,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NCC表示,此部份強制要求登記,若違反可能被處以10萬元到100萬元。三、要求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經公告應登記之事業,須公開揭露當年度自制或合制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比例。五、明訂政府辦理相關輔導獎勵措施,應提出鼓勵方案,以保障我國文化傳播權,提升我國內容產業製播能量

六、爲遏止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而在我國非法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草案明訂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亦應配合擱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爲必要處置。NCC表示,業者如有違反規定,可能被處以50萬元到500萬元罰金

愛奇藝(圖/翻攝愛奇藝官網)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依據陸委會的認定,目前愛奇藝、騰訊WeTV都是不合法中資OTT TV,若專法實施後,臺灣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業者,將不得提供其服務。NCC表示,自去年2月起即積極研擬草案之內容,期間多次召開學者專家及產業座談會,廣泛徵詢社會各界之立法意見,凝聚共識。草案條文將在近期內公佈於網頁,並辦理公聽會,歡迎各界對本草案有寶貴意見者,都可以到NCC全球資訊網「服務與推廣」選項下「專區彙集」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專區」網頁(預計7月22日NCC委員會確認議事紀錄之後上線)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