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玩具槍搶銀行 一審判7年8月
臺中市兆豐銀行中科分局今年5月間遭持槍搶劫,臺中地院依強盜罪判嫌犯朱男徒刑7年8月。(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曾從事網拍工作的朱姓男子,今年5月間持玩具手槍,闖進臺中市兆豐銀行中科分行,持槍大喊「不要動,搶劫」,並持槍對女行員大聲喝令「把錢拿出來」,共搶走19萬餘元,臺中地院依強盜罪判他徒刑7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中市大雅區兆豐銀行中科分行今年5月間發生搶案,1名男子持槍闖入,短短2、3分鐘搶走近20萬元,經警察循線在嘉義逮捕犯案的44歲朱男。
判決書指出,朱男在2020年5月22日上午11時戴着藍色鴨舌帽、黑色口罩及穿藍色雨衣,攜帶父親生前所購買的玩具手槍,騎機車到兆豐銀行中科分行。他進入銀行時,1名理財女專員因防疫措施,還趨前要幫測量額溫、詢問要辦理什麼業務?豈料,朱男竟亮槍指着她腹部,大喊:「趴下,不要動,搶劫」,震驚現場,女專員嚇到花容失色原地蹲下。
朱男再走到櫃檯,將槍口對向1名女行員,喝令「不要動,將手舉高,把錢拿出來!」,女行員受驚嚇,蹲在櫃檯後方,朱男翻越櫃檯進入營業區,持槍威迫向女行員交出抽屜內現金,女行員只好將現金19萬餘的現金裝入朱男的黑色包包內。
朱男得手後,騎機車逃逸。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過濾、比對監視影像,在同年5月27日在嘉義1家旅社前將他逮捕,並查獲他攜帶的15萬餘元。
朱男到案供稱,他不是爲了錢纔去搶銀行,他進去就沒有打算要出來,是要「在銀行等警察來抓」。而他攜帶玩具手槍是爲了讓他人知道他身上有武器,而不敢靠近。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朱男刻意持槍進入銀行,以槍指着行員等人,喝令「趴下」、「不準動」、「搶劫」及「把錢拿出來」等語,是爲強盜而先行控制現場。朱男在衆目睽睽之下,手持狀似真槍的玩具手槍進入銀行,以脅迫手段強盜財物,且未與證人及銀行和解或彌補損害,依強盜罪判刑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