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 高檢署函令全國地檢署暫緩、彈性調整開庭、執行時間
高檢署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臺灣高檢察署因應雙北市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16日通函指示各地檢署針對住、居所及事務所在雙北市地區的當事人、相關訴訟人員的案件,除非是具時效性、緊急性之外,儘可能暫緩或彈性調整開庭、執行時間。
高檢署今表示,爲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散,於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除雙北地區檢察署應依照第三級防疫規範,以及法務部與高檢署指的之具體防疫作爲配合辦理外,其他地檢署如有居住於雙北市的當事人或訴訟相關人員,包括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除具時效性(例如逮捕、拘提、通緝到案等移送案件)、緊急性(突發事件)或必要性(檢察官決定)案件外,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可視轄區疫情狀況,因地制宜考量是否暫緩或彈性調整開庭與到案執行時間。
高檢署並要求各地檢察署,若有暫緩或調整開庭或到案執行時間,請先以跑馬燈、臉書或於官網上公告等方式,公告周知,並輔以適當方式通知個案當事人及訴訟相關人員,確保安全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