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詐騙集團男搶銀行644萬掰「不見了」 一審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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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鬱利用行員信任搶走644萬元。(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29歲的黃仁鬱去年4月持空氣槍搶走臺中商業銀行虎尾分行644萬元,逃逸11日之後才決定投案,但僅交出7600元贓款,對於其餘款項下落則辯稱「不見了」,犯後態度不佳。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一審依《強盜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現年29歲的黃仁鬱原本詐騙集團成員,但2014年已被判刑1年,爲了躲避討債集團催討百萬元債務,2015年時想出國加入其他詐騙集團籌錢,到了機場才知道自己被管制出境,於是轉而決定搶銀行

▲黃仁鬱投案後只交出7600元贓款,並辯稱其他贓款已經不見了。

黃仁鬱在2015年4月17日下午5時許前往臺中商銀虎尾分行,由於他與行員交情不錯,佯稱要存款40萬元就被帶到櫃檯填寫單據,沒想到他卻突然掏出空氣槍抵住女襄理的頭,短短5分鐘就搶走664萬現金,不過,騎車逃逸時因爲太過緊張掉了20萬元。

得手644萬元的黃仁鬱還向親戚借車逃亡,躲了11日之後自知逃不了纔在律師陪同下投案,但僅交出7600元贓款,對於其餘款項的下落則辯稱「不見了」。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黃嫌心存僥倖想出國詐欺還債,行不通後又改搶銀行,雖然事後投案卻不交代大部分的贓款流向,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一審依《強盜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