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偏鄉電動代步車 去年事故破百件
埔里警分局提醒,代步車不得行駛在道路上,也不可雙載;前進或穿越馬路,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則須緊靠路外側行駛。(埔里警分局提供/黃立傑南投傳真)
南投縣很多鄉鎮屬高齡化社會,如人口數前幾名的草屯鎮、埔里鎮長者居住的佔比都高,連帶拉高鄉鎮內「電動代步車」的銷量;另一方面,交通問題也連鎖產生。埔里警分局表示,「電動代步車」僅是「行人」移動的輔助器材,民衆使用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埔里在地電動代步車業者表示,因車款不必行照與駕照,且價格相對便宜,因此銷售數量穩定成長,許多購買族羣都是長輩。
埔里警分局表示,銀髮族常騎乘電動代步車「趴趴走」,統計2020年,轄區電動代步車交通事故多達100件以上;建議民衆代步車應多利用在室內或住家周邊空曠區域移動,並在光線昏暗時視情況加裝反光裝備。
埔里警分局指出,電動代步車屬於輔具,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在人行道,不得行駛在道路上也不得雙載;前進或穿越馬路,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則須緊靠路外側行駛。
埔里鎮長廖志城說,鎮內長輩騎乘電動代步車上街採買,或到幼兒園接送孫子、孫女的使用頻率最高,騎乘時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避免與其他車輛爭道;非必要的話,不建議行駛到市區、車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