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洪浩竣提告解除演藝經紀合約 法官判準

藝人洪浩竣(本報資料照片。圖/李而娛樂提供)

廣告模特兒起家的「電眼男星洪浩竣,不滿杉朋娛樂在5年前與他簽下演藝經紀合約,但卻未依約「每年至少2部戲劇節目主要演員之演出、播出」,他提告要求解約,一、二審都認爲他的主張理由,判決合約不存在。可上訴。

洪浩竣主張,他在2015年9月13日簽訂經紀合約,由杉朋娛樂處理他的演藝事業,合約期間5年,上訴人依約須保障被上訴人每年至少兩部戲劇類主要演員之演出及播出,若未此標準,他即可終止合約。

林說,簽約後他未曾擔任戲劇類節目之主要演員,他在2018年4月11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經紀合約,但杉朋娛樂仍以他的經紀公司名義,通知有意邀請他演出之人須經其同意,嚴重影響他的工作權,故請求確認兩造間經紀合約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認爲洪雖參與「冒牌天使舞臺劇,僅飾演歌隊成員,亦非主要角色,他參與「大人情歌」、「我的極品男友」、「1006 的房客」等戲劇類節目之演出,但出場集數不多,節目說明中將被上訴人列爲「其他演員」。

法官表示,洪在電視劇「四月望雨」之「雨夜花」單元雖擔綱男主角,但該節目於2017年底拍攝完成後到隔年未播出,杉朋娛樂不符合經紀合約「每年至少兩部戲劇類節目主要演員之演出、播出」之約定,判決合約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