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查獲司法黃牛集團 3人羈押3人交保
▲臺南地檢署查獲司法黃牛集團3人羈押、3人交保。(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地檢署據報有司法黃牛集團從事司法詐欺行爲,檢察官周欣潔16日指揮發動搜索,傳訊林姓男子等31人到案,檢方認林、曾、陳等3人涉嫌詐欺等罪嫌,事證明確,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蘇姓男子等3人分別諭令以10萬元、5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南檢指出,檢方於103年接獲線報,有司法黃牛集團對外誆稱與司法界關係好,而從事詐欺行爲,即指揮台南市警刑警大隊成立專案小組蒐證。
檢察官等本案事證蒐證齊全,分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分於今年9月20日、11月16日,指揮南檢檢察事務官、廉政署南調組、警政署政風室、刑事局等單位共計上百名員警,在臺南市、新北市、嘉義市、高雄市等20處處所,執行二次搜索,檢察官並先後傳訊林姓男子等共31人到案說明。
檢警查知林、曾、陳、蘇等人,利用熟知法院審判流程及透過不詳管道知悉法院內部事務分配、開庭時間等審判資訊,並透過蘇姓男子二人取得當事人不得公開之個人資料,進而利用刑事偵審程序中當事人徬徨無助、不諳法律之機會,認爲有機可趁,竟對外誆稱林姓男子等人與司法界關係良好,熟識許多司法官,可以利用其人脈關係,行賄法官或檢察官或利用關係更換承審法官或藉由上訴第三審之機會發回更審以獲得無罪、緩刑或易科罰金判決。
林姓男子等人並透過介紹招攬、尋覓刑事偵審中之當事人,以代撰書狀、並適時透露事先取得之相關審判資訊,取信被害人,使得被害人多人均相信林嫌等人有能力代爲擺平官司,從事司法黃牛詐欺行爲,林嫌等人因此而向被害人10餘人詐取不法獲利達300萬元以上。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曾、陳等3人涉嫌詐欺等罪嫌,事證明確,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隱匿湮滅證據之虞,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蘇姓男子等3人則分別諭令以10萬元、5萬元、5萬元之金額交保候傳,其餘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