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揪女同學實驗室吃宵夜 竟起色心狂摸「4個地方」下場出爐
▲林男與女同學佩佩(化名)同爲師大學生,相約一起吃宵夜,沒想到林男卻趁實驗室四下無人對佩佩環抱揉胸。(示意圖/CFP)
臺北某國立大學林姓男生與女同學佩佩(化名)於今年5月半夜相約一起在實驗室吃宵夜,沒想到林男趁四下無人,徒手摸佩佩手臂、大腿、腹部、胸部等。當佩佩想離開,林男從後環抱她,還用雙手搓揉胸部。事後林男以8萬元和解,臺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林男拘役55天,緩刑3年,得義務勞務60小時並接受9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今年5月5日凌晨1時30分許,林姓男大生揪女同學佩佩一起到學校實驗室吃宵夜,但林男卻趁四下無人,直接伸手觸摸佩佩手臂、大腿、腹部、胸部,佩佩感到相當不舒服,認爲他行爲不當,起身想離開,沒想到林男竟從後方環抱佩佩並用雙手搓揉她胸部,佩佩覺得被侵犯隨即跑掉併到警局報案。
開庭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也根據林男與佩佩的對話紀錄、以及案發當天監視器翻拍照片等事證,認定林男犯性騷擾罪。
但法官審酌,林男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的觀念,乘佩佩無法抗拒,對她性騷擾,導致佩佩內心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爲實不可取;但惟念林男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坦認犯行;且佩佩願意給予林男附條件緩刑,並賠償8萬元;但仍依性騷擾罪判林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且需要到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於判決確定時接受法治教育課9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