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籤「SM契約」慘淪性奴!深夜逼天橋野戰 被主人玩殘
▲女大生誤入SM火坑,被迫野戰到崩潰。(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18歲女大生因好奇和一名于姓男子籤「主奴合約」,性愛過程全程遭錄影,卻被對方以此威脅淪爲真的「性奴」,在住處、百貨公司、天橋上慘遭性侵,最終身心崩潰,全案才曝光。一審法官依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於1年8月徒刑,另供他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3月、2次強制罪各3月徒刑。
判決指出,於男2013年10月間透過YAHOO即時通結識年僅18歲的女大生,和對方嘿咻多次後,見對方不願意,用即時通傳送「看來妳很喜歡把妳的照片給大家看,那我就不煩妳了」等訊息;還以即時通語音對話,表示將散佈她的私密照片,使對方聽從指令自行在宿舍拍攝猥褻照片,於隔天或指定時間傳送給他觀賞。
根據判決,於男以此爲要脅,2014年5月晚間,在住處3樓逼女大生口交得逞;隔天凌晨在住處2樓房間,又再次強逼口交;另外,他還在百貨廁所、大學附近天橋,逼對方「打野戰」口交。據瞭解,被害人不堪長期凌辱,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羣、恐慌症及重度憂鬱,直到被老師發現頻頻自殘,才驚揭於男淫行。
▲於男利用性愛照及影音,逼女大生充當性玩具。(圖/達志/示意圖)
據悉,檢警在於男住處搜出迷姦粉、興奮劑、假陽具、甩鞭及肛塞等用品,還在查扣的攝影器材及電腦主機內發現多張猥褻照片;其中,被害人幫於口交的照片,每一張表情都相當痛苦、難受。但於卻辯稱,這是「故意營造的性虐情境」,雙方你情我願,至於威脅散佈SM照片,也是情境戲碼的一部份。
地院法官認爲,被告因一時情慾未能剋制致罹強制性交重典,鑄成大錯,然其犯罪情節究與一般隨機犯案,或事前謀劃並施以高強度強暴手段,恣意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窮兇極惡之徒有別;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及其父母達成和解。
法官表示,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但爲滿足個人慾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戕害對方身心健康及身體自主權;但兼衡被告有疑似思覺失調症、中度身心障礙,已給付全部賠償金。
法官依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於男1年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供他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3月、2次強制罪各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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