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銀案判太輕?高檢署對許勝發四人提上訴
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的前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被控以太子集團旗下關係企業,向萬泰銀違法貸款50多億元,檢方起訴時求刑10年,高院日前輕判許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不服,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已對許勝發、兒子許顯榮、女兒許娟娟、老臣楊錫洲4人提起上訴。
高齡91歲的許勝發與子女被控自2001年起,利用太子汽車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以假交易文件、無擔保品授信等方式,違法向萬泰銀行、萬泰票券貸款或挪用資金,致使萬泰銀及萬泰票券損失50億元。北檢起訴時,對許勝發具體求刑10年。
一審歷經6年審理後,以授信案已陸續清償,不構成刑法背信罪或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在前年間僅依銀行法非法授信罪輕判許勝發徒刑6月,子女及老臣3人各判刑4至5月,4人均可易科罰金。今年4月,高院改判許勝發徒刑11月,子女及老臣3人各判刑6至8月,4人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指出,許勝發家族對多家關係企業違法授信,高院卻僅以形式上的股權比率做認定,而且關係企業貸款案,並未在萬泰銀董事會上揭露,部分貸款案資金也淪爲私人用途。許女許娟娟長期控制所有關係企業大小章,法院卻以她未出席銀行董事會爲由,將貸款案責任推給銀行投資審議委員會。
檢方認爲,萬泰銀因這些違法授信案,曾損失30多億,破壞金融秩序,主導授信案的許勝發等人惡性非輕,法院豈能以其關係企業事後還款,銀行未受損害爲由輕判?許氏家族對多家關係企業,多次違法授信,法院對不同公司的貸款行爲,以連續犯論罪。檢方強調,這些公司貸款時間、額度、原因不同,犯意各別,行爲互異,應分論並罰,因此認爲判決違背法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