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萬大線開發案 地主提告勝訴

捷運萬大線開發案,地主不願納入聯合開發因而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圖)判決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捷七」開發案爭議,地主不願市值逾5億元的200多坪土地被納入捷運聯合開發案,土地從住宅區變成捷運開發區,因此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這項都市計劃有利益衡量的瑕疵,19日判決無效,北市府都發局會先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捷運局表示,不影響站體施工。

本案是因臺北市政府辦理萬大線第1期工程的都市計劃變更作業,在2015年公告實施變更沿線土地爲捷運開發區,一名地主登記在「英屬維京羣島商勝方投資臺灣分公司」名下,位於萬華區萬大路的土地,原本出租供加油站使用,因此由「住宅區」變更爲「捷運開發區」。

後來,北市府與勝方公司未能達成聯合開發或協議價購土地,內政部請北市府改以最小限度範圍劃設,再續辦用地取得,北市府計劃變更,將該土地南側使用面積260平方公尺由「捷運開發區」變更爲「捷運系統用地」。

剩餘土地面積433平方公尺由「捷運開發區」變更爲「住宅區」,經內政部覈定,勝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勝方公司土地相鄰的地是北市的公有土地,宜優先於私人土地提供公用,以減縮土地的徵收範圍,維持土地既有加油站營運的可能。但內政部及北市府沒有對這些方案是否可行及利弊得失等調查與評估,也沒有對土地上建物是否供住居使用,徵收將涉及迫遷問題,有衡量不足的瑕疵,判決該計劃無效,可上訴。

北市府都發局都市規畫科長蘇芯慧表示,該案涉及捷運萬大線相關用地徵用與規畫,以及內政部、北市府與地主間爭議,尊重法院判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與市府相關單位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捷運局副局長王偉迴應,會再與相關單位洽商是否上訴,但該土地主要與通風井、緊急出入口有關,不影響站體施工,因此工程仍會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