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上海等6地將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
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孫紅麗)爲進一步放寬建築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6個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爲半年,從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明確,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併、分立)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資質標準出臺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
通知要求,規範審批行爲。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資質審批相關管理規定,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嚴格依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進行審批,並將通過審批的企業資質(僅限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電子申報數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進行隨機抽查,發現違規審批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
通知強調,維護統一市場。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增設或變相設置准入條件、限制取得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下放審批權限審批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攬業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對發生上述問題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
另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企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