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關廠工人案 法官勸勞工負擔1成
義務律師邱顯智(左起)、興利紙業自救會長林廷泉及民間司改會秘書蕭逸民在法院前舉牌表達訴求。(範揚光攝)
勞委會職訓局控告苗栗興利紙廠關廠工人清償借款案,臺中高分院今天上午開庭,法官盧江陽引用證嚴法師的「理直氣和」,除肯定勞工對臺灣的貢獻外,以勞工負擔部分勞退金的概念,提出勞工負擔1成的方式進行和解,興利紙廠工人自救會長表示,願意回去協商。
興利紙廠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有5件移轉檯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20件上訴到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上午首件在臺中高分院開庭。律師邱顯智、宋國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蕭逸民與興利紙廠工人自救會會長林廷泉等到場。
法官盧江陽表示,每個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一定有完備、不完備的地方,有這些勞工以往的貢獻,纔有今日完備的勞退制度,國家要感謝這些勞工,但勞退新制是勞工、僱主都負擔部分,如果是勞工要自行負擔的部份,完全由國家負擔也說不過去,考量這些勞工年紀已高,負擔1成應該算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