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期...達特定天數纔會賠
依據《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條文》規定,「長期照顧狀態」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其中生理功能障礙,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牀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達X個月以上(不得高於六個月)。
另在認知功能障礙的部分,則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達X個月以上(不得高於六個月),仍爲持續失智狀態,且依臨牀失智量表(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者。綜上所述,依法規定免責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有些保險公司銷售的長照險保單條款規定「免責期間」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爲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持續達90日之期間。換句話說,保戶如經專科醫生診斷確定,且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達一段時間,且未能復原,至免責期滿後,保險公司纔會給付保險理賠金。
目前各家保險在保險商品設計上略有不同,因此相關權益仍得視保單條款而定,保險業者建議,民衆在購買保險時,應先檢視並理解保單條款,抑或諮詢專業人士,爲自身權益好好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