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推行攜號轉網須破除運營商的“山頭意識”

(原標題媒體:推行“攜號轉網”,須破除運營商的“山頭意識”)

光明日報12月14日消息,根據《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用戶可在保持號碼不變的情況下變更其所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如今規定施行已滿一年,而北京市消費協會日前發佈的“攜號轉網”相關調查報告顯示,辦理過“攜號轉網”的受訪者中,70.39%的人表示在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會遇到一定困難及阻礙。

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號是解鎖各種應用程序的“金鑰匙”,太多應用程序需要手機號註冊登錄,這樣的情況下,想要更換手機號絕非易事,“攜號轉網”對每個人來說都涉及切身利益。當然,“攜號轉網”的最大意義不在於減少成本,而在於明確權利——用戶未必真的會轉網,但權利不能被剝奪。令人遺憾的是,對這種有限的權利,通信運營商表現得並不積極。工信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共有超過1200萬用戶完成“攜號轉網”。這組數字看起來頗爲亮眼,但結合16億移動電話用戶總數來看,實際上微不足道。

“攜號轉網”有多難?西安女士遭遇頗具代表性。交涉近一個月後,周女士的“攜號轉網”業務還是沒辦成,最後只得購買了一部雙卡雙待手機,辦理了一個新電話卡。周女士受阻的關鍵是,她的靚號協議到期時間爲2029年年底。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還有人曾投訴,自己的靚號協議被延長18年且不能銷號。爲此,陝西省通信管理局認定陝西移動西安分公司行爲違法罰款5萬元並對5名負責人進行處理。寧願受罰,也要堅持爲“攜號轉網”設置障礙,由此足見運營商的“山頭意識”有多強烈。

上述“攜號轉網”難在靚號轉網,通信運營商爲靚號轉網設置重重障礙,無疑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攜號轉網”的進程。有人表示,靚號轉網難在使用權歸屬不清晰。實際上,比靚號使用權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靚號協議本身是否經得起法律的審視?按照相關規定,運營商不能從靚號銷售中額外獲利。現實情況是,因爲奇貨可居,靚號往往會被捆綁上最低消費、預存話費等附加條款。換句話說,運營商已經從靚號的使用中獲取了額外收益。在“攜號轉網”的過程中,運營商將額外收益固化爲應得利益,這真的那麼理直氣壯嗎?起碼,陝西省通信管理局並不這樣認爲,因此纔會向陝西移動西安分公司開出了罰單。問題是,5萬元的罰單到底能有多大的懲戒力與威懾力

2019年3月,工信部發布《關於2019年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糾風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強調要深化“攜號轉網”業務規範辦理,不得擅自增設辦理條件、人爲設置障礙,不得利用“攜號轉網”實施惡性競爭行爲。工信部今年9月提供的數據顯示,“攜號轉網”服務正式提供以來,全國電信管理機構累計約談通報責令整改、行政處罰各級電信企業相關違規行爲超過500次。監管部門頻頻出招,可以看出其雷厲風行的態度,但這也未嘗不是運營商屢屢違規的真實寫照。由此帶來的疑問是,在這場觸及利益的改革中,相關處罰是否能觸發痛覺?

事實上,資料顯示,僅從2019年3月到11月,全行業爲“攜號轉網”的基礎設施建設累計投資超過30億元。就“攜號轉網”而言,監管部門的態度是明確的,基礎設施也在不斷完善,當下最迫切的需要是加大問責和處罰力度。如果不能破除運營商的“山頭意識”,“攜號轉網”的政策紅利就難以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