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氣腳踏車」旁貼「已通知環保局」紙條 拾荒婦載走吃官司

▲從事資源回收的田姓老婦,誤以爲被害人所有的腳踏車是要丟棄之物,竟將車子回家,而吃上竊盜官司。(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60歲從事資源回收的田姓老婦,誤以爲被害人所有的腳踏車是要丟棄之物,竟將車子載回家,臺南市警一分局據報循線查獲,田婦雖解釋非故意行竊,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及歸還車子,但因竊盜是公訴罪,警方訊後仍依竊盜罪嫌送辦。

臺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於9月7日晚間受理許姓民衆報案稱,其腳踏車停放在東區崇德路與崇德24街轉角處竊案員警現場附近實施查訪,經調查發現疑似有位資源回收婦人機車將其腳踏車載走,即循線追查。

據許姓被害人表示,該輛腳踏車平時皆停放在崇德路與崇德24街轉角處,於7日晚間發現該轉角處好像少了一樣東西,這時才驚覺到該腳踏車(價值新臺幣3500元)已經遭竊,所以趕緊打電話報警處理。

偵辦員警依據竊嫌相關資料循線積極追查,察知涉有重嫌之老婦人住居所,便立即前往仁德住處通知犯嫌到案說明。員警調查表示,涉案田姓婦人(女、60歲),平時以資源回收爲業。據田女陳述,是因撿回收經過該處時,看到堆放一大堆的大型傢俱,在傢俱旁貼有『已通知環保局清理帶走』的字樣,且傢俱旁還有紙箱破衣及一臺粉紅色的腳踏車。當下認爲那些傢俱及腳踏車都是民衆不要的,要請環保局全部載走。所以將廢棄紙箱、破衣及一輛粉紅色的腳踏車徒手搬到機車後座載走。

田婦於警詢中一再解釋說她不是故意要偷竊的,真的是一場誤會,又發現腳踏車後輪沒有氣,其車身骨架都還完整,心想只要將其輪胎修復,就可騎乘使用,所以纔會將其載回家中。雖田婦已將該輛腳踏車歸還,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惟竊盜罪實屬公訴之罪,無法網開一面全案警訊後,警方仍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