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對新亞製程審計不到位 立信所如何“立信”?

每經評論員 趙李南

9月4日,深交所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所)、付忠偉和趙亮發出《監管函》,敦促他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深交所業務規則,確保審計執業質量。

此 前 ,在 對 新 亞 制 程(SZ002388,股價6.01元,市值30.69億元)的審計過程中,立信所未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瞭解和評估新亞製程新增的供應鏈代採業務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且審計底稿中關於相關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缺乏審計依據。同時,立信所在對新亞製程的保理和供應鏈代採業務收入審計程序以及函證程序方面的執行也存在不到位的問題。

這一事件暴露了立信所在執業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此,筆者認爲有以下幾點需要重視:

首先,審計的核心職責是爲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保駕護航,確保企業的財務信息真實、透明。會計師事務所通過獨立、公正的審計,爲投資者提供可信賴的財務數據,使他們能夠作出明智的投資決策。當審計質量存在問題時,不僅會誤導投資者,還可能進一步引發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心的喪失。如果“守門人”失職,最終受害的是廣大投資者。

其次,審計機構必須深入理解企業內控體系。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內部控制體系對於企業的穩健運營至關重要。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覈實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更應深入瞭解並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只有有效的內控,才能確保企業在業務拓展過程中保持合規性和財務穩健性。立信所在對新亞製程的審計中,未能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瞭解和評估供應鏈代採業務的內控有效性,這種忽視暴露了其在應對複雜業務模式時的審計能力不足。

最後,立信所應當“立信”。立信所作爲國內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多家上市公司審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擁有廣泛的市場影響力。然而,影響力越大,責任越重。此次事件表明,立信所在審計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需要認真反思自身的審計流程和內部質量控制。立信所要想繼續在行業中“立信”,必須針對此次暴露出的問題採取有力措施。第一,應加強對新興業務模式的學習和理解,提升註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第二,需加強對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避免類似的失誤再次發生。第三,還應建立更加嚴格的內部監督機制,確保每個審計項目都符合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立信所事件折射出整個審計行業面臨的挑戰。隨着企業業務模式日趨複雜化,市場對審計機構的專業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要想適應這一變化,審計機構必須不斷提升自身能力,確保審計執業質量符合市場和監管機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