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相關審計程序不到位情況,太原重工審計機構致同所等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7月12日公告,對太原重工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機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李莉、司偉庫、彭素紅、鄭立有予以監管警示。

致同所在執行太原重工2020-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項目過程中存在收入、函證、存貨、政府補助、減值測試、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相關審計程序不到位的情況,註冊會計師李莉、司偉庫作爲公司2020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會計師,彭素紅、鄭立有作爲公司2021年、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會計師,分別對上述2020—2022年審計執業中存在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