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待校園暴力有多嚴? 圍觀都要"連坐"
他住在一所私人寄宿學校,裡面都是像他一樣的“降落傘少年”。“降落傘少年”,特指父母還在中國,隻身赴美讀高中的孩子們。這些孩子在國內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家長和老師眼中的好孩子:乖巧可人、學習上進。可到了美國,他們變了。
17日,19歲的章鑫磊因參與震驚中美的“三名留學生施虐同胞案”被判6年監禁。施暴的另外兩人也是中國來的留學生,他們將受害者劉某的衣服扒光,穿着高跟鞋踹她,扇耳光並用菸頭燙傷她,並剪下她的頭髮強迫她吃下去。
當他們和他們的家長以爲可以用“他還是一個孩子”等言辭來“擺平”在國內看上去非常常見的校園糾紛時,等待這3個孩子的,是最短6年,最長13年的監禁。
案件中最令人震驚的地方還在於,被告章鑫磊並未動手打人,僅僅是幫忙拿了一把剪刀並開車。那麼,美國法律爲何會“連坐”校園暴力中的旁觀者呢?一起去看看。
反思者說
被告懺悔“太多的自由,讓我孤獨迷失”
“這是對‘降落傘少年現象’的警醒,”法庭上,被告之一的楊雨涵通過其律師在法庭上宣讀的聲明表達了這個意思。“中國的家長本是好意,將孩子送到千萬裡之外的地方,沒有監護,又有太多自由,這是釀成災難的源頭。”
她的律師發言時,19歲的楊雨涵在鏡頭前一直用自己長長的直髮遮擋面部。楊雨涵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綁架、攻擊和導致嚴重人身傷害。
他們在聲明中都向受害者表達歉意。地方副檢察官凱西·賈維斯說,他曾和受害者長談過,她表示願意原諒施暴者。“她很開朗,雖然多次被打擊。但她最後還是能夠原諒,”賈維斯告訴法官。
律師宣讀聲明時,獲刑最重的翟雲瑤用紙擋在自己的臉前逃避鏡頭的追蹤。她被其他被告指認爲施暴行爲的元兇,被判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綁架、在兩起襲擊案中攻擊被害人,在其中一起中導致嚴重人身傷害。
她在聲明中說,自己並不是壞人,但她意識自己的行徑給她帶來了世界級的惡名。翟雲瑤說道,“父母送我到美國來,是爲了讓我過更好的生活,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時也給了我自由,或許就是給了我太多自由……我開始覺得孤獨,感到迷失。我沒有告訴父母,因爲我不想讓他們擔心我。”
在最後的宣判聽證之前,被告章鑫磊的父親在法庭接受了採訪。爲了兒子的案件,他和妻子已數次從中國深圳飛到美國,儘管他們不會說英語,也完全不懂庭審過程。章父告訴記者自己從小在安徽長大,年輕時到深圳打工,後來自己做起了製造業的生意。他之前認爲把孩子送到美國可以讓下一代的起點更上一個臺階,於是通過中介在美國爲孩子找好了寄宿家庭——一個墨西哥裔美國家庭,每個月費用約1500美元。
章鑫磊最開始是在一所教會高中就讀,後來轉學到牛津高中,而這所高中位於羅蘭崗商業街背後,只有幾間活動教室。該校的運動設施非常簡陋:三個破舊的籃球架、一個排球網和一小片足球場,可每年的學費卻高達1.3萬美元。章鑫磊和其他一些國際學生一起上課,但他們大多數都來自中國。章鑫磊的父親告訴記者,因爲孩子的同學、朋友都是中國人,所以也沒學幾句英文。
章父說,自己當初決定送孩子出國時,也抱着讓他鍛鍊獨立的願望,“男孩子吃點苦沒關係”。
但美國學校對學生監管相對寬鬆、寄宿家庭與留學生缺乏交流等,都是章父之前沒有完全料想到的情況。“總的來說,這麼小的孩子單獨送到國外讀書是個大問題。”
章父說,他和妻子爲這樁官司“已經傾家蕩產”。章父提醒中國的家長,不要輕易把年幼的孩子送到國外讀書,“如果他呆在我身邊,一定不會變成現在這樣。”
各界熱議
三名中國留學生在美凌虐同胞獲重刑的消息傳回國內後,不少家長都表示判得有點重。來自成都的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15歲的孩子去年到美國舊金山留學,目前正在當地讀9年紀。對於這起案子,李女士感慨很深。她表示,留學生在國內時是乖孩子、好孩子,到了國外卻發生大反轉,和個人和社會都有關係。
她說,對於個人來說,孩子在國內基本都是獨生子女,在家都是全家圍着轉,去了國外之後,照顧的人少了,自身心理會發生很大逆轉;其次,社會的差異也導致了孩子的變化。比如,在國內,孩子們吸菸、打羣架、喝酒,我們或許會用“他還是一個孩子”這樣的態度對待,最終會原諒,但美國卻是重罪。
最後,她說,在國內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後,過去不少是用“民不告,官不究”這樣的態度去處理的,情面上說通了,也就不去追究了,但在美國是走不通的。她說,這件事充分可以看出,中美兩國在傳統文化,對待個人尊嚴方面的差異。
對於這一事件,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總經理趙敬東表示,中美兩國法律有很大區別,留學機構應該反思,我們對學生和學生家長在美國法律的普及究竟夠不夠。
他說,美國對待校園暴力很嚴,打架一般沒有什麼記過,都是直接開除。這些我們一些家長不知道,低齡小留學生更不知道。赴美留學,應該先充分了解法律法規。
對於該事件引發的“案中案”——家長“擺平”反被抓,青緹教育創辦人及首席顧問高樂林則表示,很可惜此案的家長送孩子到美國留學,孩子沒有學到和體驗到美國最重視的人權,家長也沒有先去進一步瞭解當地法律規範,還是用在中國的思維和處事模式來行動,讓原本不該發生的行賄事件發生,使得自己深陷泥淖。她說,家長送孩子出國留學,不是幫孩子付了昂貴的學費然後一切交給學校就沒了責任,對於孩子的學習,生活,價值觀也要花時間去關心去了解去溝通,甚至家長也要隨時更新資訊,以掌握孩子的狀態。
律師態度
校園暴力犯罪中國處罰太輕
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副教授陳實認爲,相對而言,在校園暴力虐待案件中,美國對施害者的懲罰要重得多。這與兩個國家的文化背景、關注的側重點不一樣有關。美國法律比較重視個人的安全、人身自由、隱私等個人價值方面的東西要多些,關注的層面也要比中國的要細緻的多。
陳實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前段時間發生的“持槍照威脅教授事件”。陳實說,很多專家曾分析過,這個留學生可能更多的是一種開玩笑,類似的事情在中國,可能什麼處罰都沒有,但是在美國,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所以,這就是兩個國家法律的差別。制度保護的重點不一樣。
近年來中國校園犯罪越來越多,越來越低齡化,在陳實看來,中國在對待校園暴力犯罪方面的處罰,確實太輕了。這跟中國的法律制定有一定的關係。在《刑法》上,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此屬於未成年,在量刑上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其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也因未滿18週歲,在量刑時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這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對校園暴力的處罰力度。
案件啓示
美國對校園犯罪零容忍給中國帶來哪些啓示?
這些殘暴行爲,發生在學生之間,對美國人而言,非常不可思議。但作爲中國人,僅在去年,就發生了多起。根據媒體曾做過的一項統計,僅在去年3月至6月間,就發生了17起校園侮辱事件。而17起嚴重侮辱事件中,半數是在教育機構內部解決掉。不是根本沒有報警,就是鬧到了公安機關後,行政拘留、回校教育等方式解決掉了。對於兇猛的校園暴力事件,我們應該怎麼去應對?
職業生涯中,華裔律師鄧洪曾代理過多起校園霸凌案件,包括引爆輿論的留美中國學生霸凌女同學案。在這起案件初審階段,鄧洪受僱於被告擔任辯護律師。對於這起案件帶來的影響和爭議,鄧洪表示,中國的相關部門必須從中國長遠發展的高度去重視學校霸凌事件,並尋求立法解決途徑。
記者:您曾代理的留美中國學生綁架虐待女同學案,幾位當事人和他們的中國父母對孩子被判重刑感到很意外。因爲在國內,這種行爲甚至談不上觸犯法律。您如何看待這一差異?
鄧洪:上世紀八十年代,一般美國家庭對孩子教育比較開放,小孩在校園玩鬧甚至是惡作劇,家長也經常說“小孩終歸是孩子”,不會太介意。但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別是心理學研究顯示,學校霸凌事件越來越嚴重,主要原因是電腦時代來臨,孩子們喜歡玩暴力電腦遊戲,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訓練。
其間,美國社會更加多元化,一些孩子會對殘障、不同膚色、不同宗教的同學進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由於美國憲法修正案中賦予民衆持槍的權利,就出現了學生持槍進校園的現象。上世紀八十年代後,霸凌在美國校園日趨嚴重,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達到高峰。當時統計顯示,美國每三個學生就有一人受到過欺凌,引發了家長的普遍擔憂。
今天的中國,面臨與那時的美國相似的困境,隨着城市化擴展,大量人口從農村遷入城市,年輕人特別是初高中生很多整天打網遊,沉浸在暴力的虛擬世界裡。國內校園霸凌問題日漸突出,但社會對校園霸凌的認識還處於和美國八十年代的水平。一旦出現霸凌,要麼家長忙於工作不知情,即便知情後也認爲“這不算什麼,批評教育一下就行了”。如果事鬧大了,不少家長會親自出面要麼用錢、要麼靠關係擺平,法律概念淡薄。
我要說的是,霸凌事件越演越烈,對中國社會的未來可能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如果在學校受到不公對待,他走向社會後如何公平地對待他人?
“對校園霸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結果”
記者:是什麼原因促使美國法律對校園霸凌問題的態度發生根本轉變?
鄧洪:美國也曾面臨校園暴力愈演愈烈卻無法可依的困境。各種校園血案讓美國社會不僅反省槍支犯濫,更多的人開始注意校園霸凌問題,認識到這絕不是一個簡單問題:受到欺負的學生產生極大的自卑感,缺乏自信,有些人自殺,有些人採取同歸於盡的報復行動;而欺負別人的學生也養成目無法紀的習慣,長大成人後經常觸犯法律。因而,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正視學校霸凌的問題。聯邦政府,各地州政府隨後也紛紛立法打擊校園的霸凌行爲。
記者:美國法律如何定義青少年霸凌行爲?從“鬧着玩”到“重罪”,其中的度如何把握?
鄧洪:首先,美國法律對霸凌行爲的最終認定是一個標準由高到低,不斷細化的過程。
以往美國人對霸凌的認定也是寬泛的,認爲霸凌行爲只限於暴力案件。但在隨後法律施行過程中,聯邦政府以及各地州政府逐漸降低了霸凌行爲認定的標準。一系列立法除將動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定性爲霸凌外,還逐漸將精神上的貶低納入霸凌。如言語辱罵他人,以及在公衆場合故意因對方殘障,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宗教等而嘲笑他人,甚至口頭威脅等也歸入霸凌行爲。
其次,針對校園暴力現象,相關的法律也被多次修正,加強了刑事懲罰,特別是爲打擊羣體犯罪,所有參與者都要“連坐”判重罪。
“一旦發現校園暴力,學校必須舉報、調查”
記者:國內多起青少年霸凌事件中,受害人一般對遭受的暴力保持沉默。反而是施害方將視頻上傳到網絡才引發了關注。由於事件本身的隱蔽性,導致施害者很難被指證或懲罰,學校最多也是批評了事。美國法律如何應對這種困境?
鄧洪:在這一點上,美國法律不但規定了法庭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責任,也規定了學校對學生行政處罰的權利。美國學校對校園霸凌行爲採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學校發現霸凌事件,必須立刻行動,對嚴重行爲可以直接開除。就在留美中國學生霸凌女同學案聽證會那一週,加州發生一位學生被霸凌事件,家長髮現學校沒有報警,他們報警後並向警方指出這點,該校校長因此被開除。
記者:遇到同學打架,可能只是出於一種義氣或者衝動參與其中,或者僅僅是圍觀。你能說他是壞小孩嗎?如何遏止這種參與霸凌的行爲?
鄧洪:美國的法律不會因爲你是從犯而降低量刑,相反,夥同參與霸凌的行爲也會面臨與主犯同樣的重罪。因爲在犯罪心理學中,當一個人時,膽子沒有那麼大;兩個人,有人膽子就會大起來,因爲有人壯膽;三個人就可能無法無天。
因此,聯邦刑事法庭引入了“共謀殺人罪”“(即如果一起去犯案,一人殺人,但所有參與的人都要承擔謀殺罪。)這一”共犯連帶“的罪名不限於謀殺罪,所有參與霸凌事件的人都要承擔最嚴重的罪行。即使你沒有參與,但與動手的人定罪相同、判罰相同,因爲你在場,起到了幫兇的作用,就應與動手者、殺人者同罪。正是這樣的一條法律,在過去的十多年中讓暴力犯罪減少。
立即評 怎樣理解“施虐案”的重判
蔣璟璟
6到13年監禁,在好多人看來無疑是重判了。然而,依據具體作案情形,參照美國相關法律,這一判決似乎又顯得合情合理了。在我們的文化語境內,對學生之間的欺凌行爲,往往還存在着一種“弱化定性”的傾向。也即,不總是將之視作“施虐”或“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而僅僅習慣於將之看作“治安案件”處以行政處罰了事;更有甚者,所謂“學生糾紛”根本不會進入公共職能部門的視野,而只是由學校管理者內部消化,採取“學校處分”等形式處置……這一做法,相較於美國動輒由檢方介入、啓動司法流程,當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此案在另一方面,也警示我們關注“小留學生”羣體的心理引導和現實的安全防護。撒手放養的狀態,總歸蘊含着顯而易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