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27萬副假口罩 陸重判5年半
大陸在疫情初期口罩緊缺,不肖人士趁機販售假口罩牟利。圖爲2月初,廣西南寧一位戴口罩的市民在藥局「口罩無貨」的告示前停留。(中新社資料照片)
大陸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一起售賣假口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在新冠疫情暴發期間售賣27萬副假口罩,最終獲刑5年6副月,並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下同)。附帶民事銷售僞劣口罩價款的3倍賠償金,共計102.6萬元。
據報導,被告黃某長期從事醫療器械銷售,2020年1月,黃某得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市場急需口罩等防護用品後,認爲可以乘機謀利,遂開始尋找口罩貨源,並於1月22日以總價9900元從微信名「令狐沖」處購進3M公司的9001口罩2000副,於1月24日至26日以總價16萬元從隋某霖(另案處理)處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萬副)。
法院認爲,被告黃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期間,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對外銷售,金額高達34.2萬元,並且在明知部分買家武漢市等疫情高發地或購買目的係爲醫院使用仍予以銷售,情節嚴重,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大陸網友對該判決結果拍手叫好,有人留言,想到那些因配戴假口罩而毀了整副家庭的無辜老百姓,這樣的判罰還是不解恨。
因販售假口罩遭判重刑的,最著名的前例是備受關注的康佰馨大藥房案。今年1月21日至26日,李東夥同李俞章、羅涵毅從山東省高密市購進標註「3M」字樣的口罩50多萬副,銷售給京津冀等地藥店或富人,金額達420萬餘元。經檢驗口罩過濾效率資料不符合相應的標準要求。法院審理認爲,3名被告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均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
該案在6月19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判處主犯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400萬元;從犯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300萬元;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250萬元,並追繳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3人雖然提出上訴,但二審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