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重度失智免入監 近年有相同情況者717人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因結構債案被判刑7年4月定讞,臺北地檢署根據臺大鑑定報告認定,馬志玲罹患重度失智症(即阿茲海默症),已達心神喪失程度,決定停止執行發監。法務部矯正署日前統計,近年相同情況者有717人。
爲確認馬志玲是否達到心神喪失等停止執行要件,北檢先前安排他赴臺大醫院進行鑑定,根據臺大鑑定報告認定,馬志玲已達心神喪失程度,10日再密訊馬志玲,認定他符合《刑事訴訟法》心神喪失程度,在痊癒前應停止執行,也就是說,馬志玲在痊癒前不需入監。
根據矯正署統計從民國98年至102年,總共有1120人因監獄行刑法第11條相關規定而停止執行,其中有717人屬於「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資料顯示,其次多的是屬於第11條第4款「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有278人,包含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此外還有104人因「懷胎5月以上或分娩未滿2月」而停止服刑,還有21人因「罹急性傳染病」而免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