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工拒檢受傷...國臺辦要求嚴查!  澎海巡:依法使用器械

▲無視海巡廣播陸籍漁工甚至攀趴在船舷邊,企圖阻止海巡人員登船。(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海巡隊6日 清晨在花嶼西北海域23浬處發現一艘「南澳31049」大陸漁船正使用籠具作業,因此廣播要求該船受檢,但對方拒檢蛇行,讓海巡隊只好動用橡膠彈,導致2名大陸船員受傷。國臺辦事後要求「嚴查並放人」;澎湖海巡隊則迴應,一切依法依法使用器械

5月至8月爲大陸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包括黃渤海東海南海海域都全面禁止任何人在規定區域內捕魚,因此爲了防範滯留海域未返港的大陸漁船,海巡單位已加強查扣。

澎湖海巡隊表示,本次查獲陸船「南澳31049」爲籠具作業的漁船,他們被發現時,先採取蛇行拒檢,隨後2名陸船員甚至攀爬在船舷邊,阻擋海巡人員登臨檢查態度相當不配合,因此在情急之下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發射橡膠彈及破門彈)射擊,造成2船員腿部受傷,血流不止,當時趕緊先幫2名傷者包紮止血,並緊急送醫治療。

▼海巡人員動用橡膠子彈與破門彈,誤傷2漁民大腿腳踝。(圖/記者吳欣晏翻攝)

對此,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6日表示,針對近一段時間以來臺灣有關方面抓扣大陸漁船事件頻發,我們多次強調,臺灣方面應當尊重兩岸漁民在傳統漁區作業的事實,尊重正常生產作業的大陸漁民權益,停止無端抓扣大陸漁船的做法。但是今晨仍然發生了開槍擊傷大陸漁民的事件,令人憤慨。我們要求臺灣方面立即嚴肅查處這一事件,儘快放人放船,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澎湖海巡則迴應,大陸海洋伏季休漁期自5月1日至8月16日止,大陸漁船應暫停所有捕撈作業,該越界漁船原船名爲廣東省「南澳31409號」漁船,經查已遭除籍,竟無視休漁期規定越界捕魚,嚴重破壞我國漁業資源與海洋生態。 此外,關於6日所發生射傷2名船員事件,也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等規定執行。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圖/翻攝自中新社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新聞稿

陸船越界惡意拒檢 海巡依法嚴正執法:有關報載中國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表示:「臺灣應停止無端抓扣大陸漁船」一案,海巡署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海巡署澎湖海巡隊於今(6)日5時20分在澎湖花嶼西北方20.4浬處限制海域內,發現1艘無船名大陸漁船越界使用籠具捕魚,海巡艇立即廣播命令停船受檢,惟陸船蛇行拒檢,且船員攀爬懸掛船舷邊緣,惡意以人肉盾牌阻止海巡人員登檢。

二、海巡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等規定,依法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發射橡膠彈及破門彈進行登檢,將越界陸船押返馬公港留置調查

三、大陸海洋伏季休漁期自5月1日至8月16日止,大陸漁船應暫停所有捕撈作業,該越界漁船原船名爲廣東省「南澳31409號」漁船,經查已遭除籍,竟無視休漁期規定越界捕魚,嚴重破壞我國漁業資源與海洋生態。

四、近年越界陸船爲避免遭我方裁罰抵抗手段日趨激烈,如今年1月「閩東漁64689號」漁船船長自斷3指企圖阻擾登檢,2月「閩長漁」號漁船更甩尾衝撞我巡防艇,嚴重威脅海巡人員執法安全,我方雖多次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管道,要求陸方約制陸船,惟均無明顯成效。另查去(105)年我方驅離越界陸船1,325艘,扣留108艘,今年迄4月底止,計驅離346艘、扣留36艘,均屬常態性執法作爲,絕非所謂「無端抓扣」大陸漁船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