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學者籲反分裂法具體化 我學者指大綱式纔有空間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將迎來廿週年,陸學者認爲應有更詳盡的實施細則,或推動兩岸融合發展法。 (圖/取自大陸國安部微信公衆號)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將迎來廿週年,外界關注中共會否針對兩岸關係制定新法。上海臺灣研究所所長倪永傑近日在新加坡聯合早報撰文指,需要具體反分裂國家法細則,或推動兩岸融合發展法。他在接受本報採訪進一步表示,立法會帶動兩岸關係新基點。不過,我方學者認爲,中共會從國內法、國際法雙邊執法壓制臺灣,不一定要在臺灣問題上特別立法。

倪永傑在聯合早報表示,在「反分裂國家法」應有更詳盡的實施細則,制訂「兩岸融合發展法」,可明確精準定義「臺獨」,規範兩岸同胞共同承擔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反對「臺獨」分裂與外部勢力干涉、推動統一的責任。

他說,相信今年包括福建等東部沿海省市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力度會愈來愈大,全面推動兩岸交流,增強兩岸人員互動。對陸客、陸生赴臺以及陸資赴臺投資等,提出新政策措施,強化與臺灣年輕世代的接觸等。

倪永傑接受本報記者訪問進一步表示,二○一九年疫前,有涉臺法律研究學者已開始小範圍討論建議相關議題,在相關立法工作上,在應對反分裂國家法裡的非和平手段內容或有更精準完善的法律解釋。

倪永傑表示,用法律促進兩岸關係是最周全的,在對內社會、對外說明,都依法有據。如果有法規,在兩岸關係上的舉措就不會落入政治需要解釋,會比較具說服力,臺灣民衆也較能接受。

不過,臺大政治系名譽教授張麟徵認爲,反分裂國家法是大綱式的,備受關注的第八條列出三種情況會使用非和平手段處理臺海問題,雖並不精確,但代表有空間詮釋。如果從正面切入反分裂國家法,就需要列出許多符合條件,反而「綁手綁腳」,所以到目前都還未聽聞付諸實行。

此外,張麟徵指出,當前國際、兩岸情勢演變迅速,有些事情非想像便能未雨綢繆,兩岸關係嚴峻、國際權力分配急速調整,對大陸而言,在上述處境是否有必要立法,她認爲應再斟酌。

她說,大陸正從法制化來處理兩岸關係可能面臨的意外狀況,包括美國前衆議院議長裴洛西來臺後,中共聲稱海峽中線不存在;最近金門海域衝突後,中共認爲有權在該水域作爲;在強化國際法執法上,包括北京要美國聲稱反臺獨並落實,同時從國際法方面持續澄清檯灣問題等都是具體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