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首例 寧夏推夫妻育兒假
寧夏鼓勵生育子女的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共同育兒假。(新華社資料照片)
9月17日,首屆寧夏互聯網+教育博覽會,父親陪伴孩子體驗智慧教學平板。(中新社)
臺灣男性請育嬰假比例相較女性偏低,圖爲高雄市「父」幼日相關活動,希望培訓超級奶爸。(本報系資料照片)
近日,大陸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高票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鼓勵資方對員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此舉不僅象徵大陸女性權益的提升,更在大陸創下首例,條例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大陸此次通過的《條例》是根據2007年寧夏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基礎上重新修訂的,內容包括婦女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法律責任等。今年4月,大陸國務院辦公廳曾頒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於夫妻共同育兒具有大略的描述。
但是《條例》中,明確說明鼓勵實施「夫妻共同育兒假」,子女0至3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讓看顧小孩不再只是女性的責任,夫妻雙方能一同負擔,此舉在大陸創首例。
此外,《條例》也提出了反性騷擾與對未成年女性的保護,將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反性騷擾的主體和機制等更詳細的制定規範,針對頻繁發生的性侵女童惡性事件明令禁止,並要求教育機構進行相關的教育、防護和防範工作,成爲大陸地方政府立法中,保護女童的新標竿。
針對女性對婚姻家庭共同財產的知情權和處理權,《條例》明確規定女性對共同財產的知情權和財產登記機構及相關主體的義務,爲女性維權提供強而有力的依據。
另外,針對社會高度關心的「職場性別歧視」問題,《條例》明訂禁止歧視,也命令禁止間接歧視,加重職場對性別歧視違法行爲的懲戒,維護女性正當權益。
近年來,寧夏婦聯會攜手大陸公檢法司、民政等部門推進和引入社會專業力量參與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顯著。
《條例》對此進行總結和提升,內容多項法條鼓勵動員社會力量、社會資源共同維護婦女權益,希望透過社會的力量喚起大衆對女性權益維護的意識並瞭解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