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忘寄信挨告!開庭辯「助理有寄」 法官打臉判賠39萬

高雄1名律師開完調解庭後,忘記將調解正本寄給當事人,導致當事人因爲逾期履行承諾遭強制執行百萬元。(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律師開完調解庭後,忘記將調解正本寄給當事人,導致當事人因爲逾期履行承諾遭強制執行百萬元,氣到反告律師並求償;雙方在法庭上,律師反駁「有請助理寄信」,但經法院調閱郵局寄送資料卻查無送件紀錄,當場遭打臉,高雄地院審理判律師應賠償當事人39萬5658元。

判決指出,2023年2月7日鍾姓律師協助陳姓當事人開調解庭,當時陳姓當事人與另一方達成協議要交付138萬元,從2023至2024年間共分6次,每次給付23萬元給另一方,並匯入對方指定帳戶。

由於雙方開完庭時,對方並未馬上提供匯款帳號,而是在事後才提供給法院,由法院彙整再將調解資料寄送到當時律師所待的事務所,2023年2月18日事務所收到信件。

但是鍾姓律師忘記寄信,直到過了5個月才趕緊將文件以LINE訊息的方式傳送給當事人,導致當事人遲交款項,名下財產共177萬元遭到強制執行,氣到反對律師提告,要求賠償65萬9354元。

雙方開庭時,鍾姓律師還辯稱「收到信後有馬上請助理寄」,並指出助理有到高雄地院郵局寄出信件到當事人住址,但法院經查,郵局無寄送紀錄,鍾姓律師當場遭打臉。

法官認定,鍾姓律師未善盡告知當事人調解內容,在處理業務上有過失;而陳姓當事人從開完調解庭到應付款給另一方的時間長達5個月,未主動聯繫律師或另一方詢問匯款帳號也需承擔責任,因此判鍾姓律師應賠償當事人39萬5658元。